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学知识 > 法律常识

法律常识

法律常识,法律常识的意义,学习法律常识流程,熟悉法律常识时效相关规定,到无罪辩护网法律常识专栏。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
仲裁常识
公司法
医疗事故
合同常识
防骗手册

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25 人看过[法律常识]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人格被否认,相关股东应当与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例如:母公司设立子公司,然后以子公司名义向卖方进货1000万元标的,然后,子公司和母公司间进行关联交易,子公司低价将此1000万标的卖给母公司,卖方债权人来向子公司索要货款时,子公司没有履行能力,此时,可以将母子公司列为连

  • 2021-11-29 144 人看过[法律常识] 公司上市条件及流程有哪些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即股份有限公司要成为上市公司的先决条件是公司股票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属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是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则不能直接成为上市公司。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这里的股本总额包括向

  • 2021-11-29 140 人看过[法律常识] 公务员可以兼任法定代表人吗?

    答:不行。老《公司法》第58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2005年修订的新《公司法》虽然已经删去了该规定,但是《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第42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据此,

  • 2021-11-29 144 人看过[法律常识]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还债程序适用民诉法的破产还债程序吗?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 2021-11-29 135 人看过[法律常识] 入伙与退伙

    一、入伙   入伙的法律后果: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退伙   退伙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⑴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⑵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⑶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 2021-11-29 140 人看过[法律常识] 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可以得到清偿吗?

    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 2021-11-29 141 人看过[法律常识] 债权人破产申请权问题研究

    我国新旧破产法在破产程序的启动方式上均采取的是申请主义而非职权主义,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债务人、债权人等的申请启动破产程序,无人申请时,法院不得依职权自行启动破产程序。新破产法在预防破产的立法思想指导下,鼓励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利用破产程序尤其是重整制度实现自己权利,然而新破产法关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规定简单粗糙,虽然2008年8月4日最高法院出台了《关

  • 2021-11-29 135 人看过[法律常识] 债权人收到通知后,多长时间内申报债权?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 2021-11-29 120 人看过[法律常识] 债权人如果没有申报权利,怎么办?

    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

  • 2021-11-29 104 人看过[法律常识] 债权人会议职权的内容有哪些?

    ⑴核查债权⑵申请人法院更换管理,审查管理人的报酬⑶监督管理人⑷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⑸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⑹通过重整计划⑺通过和解协议⑻通过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⑼通过财产变价方案⑽通过破产分配方案⑾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热门文章
推荐律师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更多最新咨询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