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同常识 相关知识
2021-11-29 113 人看过[合同常识] 浅谈债权转让中通知义务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该条款明确了在债权转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关于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没有争议,但在如何认定履行了通知义务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分岐较大
2021-11-29 124 人看过[合同常识] 浅谈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
《合同法》中的代位权制度,是合同法新设立一项制度,由于前些年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可避免地要形成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得不到有效及时地解决,就会形成三角债,连环债,滞约了和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有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故意不张自己的债权,甚至放弃自己的债权,这样就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实现。因此,中央为了解决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三角债问题,防
2021-11-29 126 人看过[合同常识] 浅谈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资金流动日渐频繁,私人借贷成为一种现象。民间借贷的案子在民庭案件中占的比例也正逐渐变大。当事人甚至一些法官常常把欠条和借条这两种重要的民事证据弄混淆,因此很有必要对二者进行区别了厘清。 一、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二、性质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当事
2021-11-29 136 人看过[合同常识] 浅谈代位权诉讼案件的管辖
由于我国以前并没有代位权制度,故民事诉讼法没有对代位权的实施作程序方面的规定。《合同法解释(一)》第14条对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该管辖的性质、与协议管辖、仲裁管辖的关系、涉外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均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一、《合同法解释(一)》对代位
2021-11-29 130 人看过[合同常识] 浅论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中的合理预见规则
学理上,损害赔偿一般分为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和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在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中,损害赔偿采取全部赔偿的原则,即造成损失多少就赔偿多少,在最大限度内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将承诺人答应受诺人的一切好处给予受诺人。”全部赔偿作为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是商品交易的等价性和公正性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交易秩序所必需的。但在实际履行中,由于违约行为的复杂性,它不仅涉及违约方
2021-11-29 144 人看过[合同常识] 浅论我国的“先履行抗辩权”制
“先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者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危及到自己债权的实现时,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在合理期限内对方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时,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先履行抗辩权在抗辩性质上具有延期性和消灭性的双重属性
2021-11-29 135 人看过[合同常识] 浅论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的“预见规则”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违约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损害赔偿时,违约方可采取的抗辩理由中涉及到“预见性”的有二项。一是涉及到造成违约行为的原因的可预见问题;二是违约损害后果的可预见问题。前者受《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制约,后者受《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制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2021-11-29 133 人看过[合同常识] 浅论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
一、摘要 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合同法》首次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为了保证合同法的正确实施,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做出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解释(一),对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及其客体的范围做出了具体的司法解释。所谓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即代位权行使的对象,也就是指债权人具体能够行使债务人的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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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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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