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学知识 > 法律常识 > 合同常识

合同常识

合同常识,合同常识的意义,学习合同常识流程,熟悉合同常识时效相关规定,到无罪辩护网合同常识专栏。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
仲裁常识
公司法
医疗事故
合同常识
防骗手册

合同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35 人看过[合同常识] 没有代理权的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和终止合同是否有效?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

  • 2021-11-29 97 人看过[合同常识] 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

    代理权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是进行代理行为的根据,代理人必须享有代理权才能进行代理活动。不论是委托代理、法定代理还是指定代理,代理人的代理行为都必须有一定的法律根据,没有代理权就意味着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不存在代理关系。实践中,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主要表现为:   第一,未经被代理人委托授权而以本人名义进行的代理。有这样一个案例:张某是一家

  • 2021-11-29 131 人看过[合同常识] 没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无效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作为不动产的房屋抵押应办理登记,否则抵押合同不能生效。

  • 2021-11-29 137 人看过[合同常识] 没写清楚利率的借条怎么计算利息

    依据我国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民间借贷的时候,如果在借条是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约定,出借人主张利息的,法院是不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

  • 2021-11-29 146 人看过[合同常识] 汽车车内装饰不合格可以退车并解除合同

    购买汽车后,发现车内充满刺鼻气味,经过检测发现车内甲醛超标30倍,武先生将汽车销售公司告上法庭,最终得以解除合同,退还车款。   基本案情2004年6月,武某在北京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汽车公司)处购买某知名进口轿车一辆,总价款40余万元。武某在2004年8月15日前支付了全部价款,汽车公司将汽车交付给武某。随后,武某办理车牌、保险、购置税、养路费等手续共计开

  • 2021-11-29 140 人看过[合同常识] 汽车货物投保发生意外后由哪个法院管辖?

    【案情】 甲货运公司的汽车,装载电器到B地,在途中C地遭到另外一个大卡车的碰撞,致使电器全部损坏。补充说明,车上的电器均已投保,且汽车的登记地为A地。 【问】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法律解答】 在保险合同中,一般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宿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则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5条

  • 2021-11-29 144 人看过[合同常识] 汽车货物投保出现意外后由哪个法院管辖?

    【案情】 甲货运公司的汽车,装载电器到B地,在途中C地遭到另外一个大卡车的碰撞,致使电器全部损坏。补充说明,车上的电器均已投保,且汽车的登记地为A地。 【问】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法律解答】 在保险合同中,一般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宿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则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5条

  • 2021-11-29 138 人看过[合同常识] 汽车未交付受损,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下)

    【点评】 1、本案中汽车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货车受损应由李负责。货车受损时,所有权尚未转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2条这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此时卡车尚未交付,故应由出卖人李某承担。 2、李某支付10000元违约金和支付每日100元的迟延履行罚金。这两种违约金适用的情形并不相同,李某同时构成了迟延履行和瑕疵履

  • 2021-11-29 123 人看过[合同常识] 汽车未交付受损,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上)

    【案情】 2001年10月8日上午10时,吴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汽车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车主李某应将正在运输途中的货车,返回水边后(双方住所),于10月16日交付车辆。车价款为96800元,吴某当先付定金50000元,待交车时定金抵作车款,且一并付清余车款。同时合同还约定了迟延交车和迟延付款约定应每天罚款100元。而且若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

  • 2021-11-29 137 人看过[合同常识] 水、气、热力合同应如何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供用水、气、热力合同,与供用电合同一样,都是一种持续供给合同。合同的标的,即水、气、热力,既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能源,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供应方都是特殊主体,只能是依法取得特定营业资格的供应企业。其合同都是供应人向使用人供应水、气或者热力,使用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都是一种买卖关系。由于供用水、气、热力合同与供用电合同有许多共同点,因此这些合同可以参照供用电

热门文章
推荐律师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更多最新咨询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