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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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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10 人看过[合同常识] 债权转让中的几个问题

    债权转让中的几个问题   一、债权转让时由谁通知债务人方发生法律效力   尽管债权转让主要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完成,但债权转让并非因此与债务人无关。因为在债权转让生效的同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同时消灭,债权转移于受让人(即新的债权人),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随之建立起来。在我国,法律对债权转让的规定,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从传

  • 2021-11-29 83 人看过[合同常识] 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受赠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基于物权而实施的处分行为,一般具有无因性,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除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而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

  • 2021-11-29 114 人看过[合同常识] 债权转移是否要通知债务人?

    【案情】 安某于2008年3月14日向司某借款2000元,约定2008年6月30日之前还清。2008年6月10日,司某从宋某处购买货物而欲将其对安某的债权2000元转让给宋某,宋某同意并立即打电话给安某(宋某与安某认识)告知此事。借款到期后,宋某向安某索要2000元钱款,安某拒绝给付。宋某即将安某起诉至法院,而安某辩称其接到的只是宋某的电话,并不是司某的电话通知

  • 2021-11-29 98 人看过[合同常识] 债权申报其他问题的处理

    债权申报其他问题的处理   申报债权,是人民法院在依法宣布债务人破产后,债权人依人民法院发出的通知或公告依法享有的权利,是任何人不能剥夺的。   人民法院在发出通知债权人、债务人已破产的通知或者公告中明确规定,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没有收到通知的债权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

  • 2021-11-29 94 人看过[合同常识] 债权凭证的适用条件

    适用债权凭证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民商事执行案件。对以给付物为执行标的的,如执行时标的物因消失、缺损等其他原因致物不能给付,申请执行人又只要求折价赔偿的,在经变更后对所折价款的执行可适用债权凭证。   (二)须经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对符合适用债权凭证情形,但申请执行人不愿提出书面申请的,不能适用债权凭证,而应按其他有关规定办理。笔者认为,适

  • 2021-11-29 89 人看过[合同常识] 债权凭证的缺点

    债权凭证制度的出台曾一度被认为是医治“执行难”的良方,但是由于它存在本质上的缺陷,它的弊端在实施不长时间内就暴露出来,主要体现在实体上、程序上和社会效果三方面上,具体如下:   实体弊端   (1)债权凭证制度缺乏法律和理论依据。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转发浙江高院的意见”指出,浙江高院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精神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

  • 2021-11-29 90 人看过[合同常识] 债权凭证的管理

    债权凭证作为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权利凭证,是十分重要的凭证,必须要妥善管理。一是要单独编号,编号要体现发放的年份,以便于管理。二是要设专人管理。债权凭证的发放应当由执行案件的承办人根据债权人的请求,填写债权凭证审批表,由庭长和分管副院长进行审批。债权凭证发放后,应当由专人管理,设立债权凭证档案。   要管理好债权凭证工作,必须搞好债权凭证的登记工作。债权凭证的登记包

  • 2021-11-29 89 人看过[合同常识] 债权凭证的积极作用

    1、债权凭证制度,保留了当事人私法上的请求权,发放债权凭证,确立了执行程序中债权保留制度,可以解决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在执行终结后,仍受法律强制力保护的问题。(2)这种制度只是本次执行程序终结,而非执行程序的彻底终结,这对《民事诉讼法》第 条规定的六种终结执行情形是一种创设性突破,当然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

  • 2021-11-29 87 人看过[合同常识] 债权凭证的特征

    1、债权凭证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放的,它没有严格的审判程序。   2、债权凭证是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时发放的。   3、债权凭证是法院向当事人发放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以根据该债权凭证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4、债权凭证的内容是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

  • 2021-11-29 98 人看过[合同常识] 债权凭证的法律属性

    首先,债权凭证实质是执行程序中以国家证明的形式对处于强制状态的民事权利的法定化,与一般的债权证明有本质的区别。债有任意之债和法定之债之分,一般的债权证明属于任意之债的范畴,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一种意思表示,体现了当事人的私权自治,意味着民事权利尚处于正常状态,即权利人可通过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而实现其权利的权利状态。而债权凭证是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无效果时向债权人发放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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