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学知识 > 法律常识 > 合同常识

合同常识

合同常识,合同常识的意义,学习合同常识流程,熟悉合同常识时效相关规定,到无罪辩护网合同常识专栏。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
仲裁常识
公司法
医疗事故
合同常识
防骗手册

合同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06 人看过[合同常识] 债权凭证的含义

    “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由于债权凭证是项新的规定,各地操作有所不同。根据浙江高院的规定,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

  • 2021-11-29 87 人看过[合同常识] 债权凭证的功能

    债权凭证发放后,相对于执行法院和当事人,主要有三大功能。功能一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凭证是人民法院根据原生效法律文书制作的,主要作用就是确定依法执行不能实现的债权权益和数额,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和公信力,实质上是对既往执行程序的总结,较为直观地体现了债务的强制履行情况。功能二是终结现行执行程序,在一定条件下作为新执行依据,启动新的执行程序。执行程序终结有执行依据的终

  • 2021-11-29 98 人看过[合同常识] 债权凭证的内容

    债权凭证着重强调和张扬了民法理论中当事人主义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处于积极的主体地位。首先,基于权利本位和市场主体意思自治的需要,执行法院发放或执行债权凭证必须根据当事人(主要指债权人)的意愿实施,即须经债权人作出书面申请或口头同意的意思表示。其次,债权凭证突出要求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积极履行执行举证责任。权利人出于自身利益使然,时刻具备较强的责任感

  • 2021-11-29 92 人看过[合同常识] 债权凭证的优点

    债权凭证虽然存在弊端,但优点亦明显,主要表现在四点:   第一、债权凭证的实施对执行案件可以裁定终结执行,减少法院积案,减轻法院的社会压力。   第二、债权凭证的实施可以使债权人承担风险,是责任的回归。   第三、债权凭证的实施可以避免债务人逃避执行,迫使债务人尽早主动履行。   第四、当事人依债权凭证申请执行时无需办理立案手续,方便当事人。

  • 2021-11-29 78 人看过[合同常识] 债权凭证的不良社会效果

    (1)债权凭证没有改变人们对法院出具“法律白条”的认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广大民众甚至许多法官都认为法院对执行案件中止执行是法院向当事人开具“法律白条”。各地法院逐渐以债权凭证代替执行中止,案件大量终结执行。法院系统内部特别是法院领导逐步形成债权凭证是解决“执行难”良方的意识。但反观广大民众,由于人们注重的是执行结果,而非执行措施,不管法律文书名称叫债权凭证还是执

  • 2021-11-29 91 人看过[合同常识] 债权凭证制度的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既要在程序上追求公平与公正,又要在实体上追求申请执行人债权的最大化实现。但执行实践中,往往存在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仍不能实现执行债权。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就要依法裁定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而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必须等到被执行人以后接受了赠与、继承等恢复了偿还能力,实际上相当多的执行案件被迫长期中止,且不能恢复执行。例如,有的

  • 2021-11-29 97 人看过[合同常识] 债权凭证制度的优点

    债权凭证,是指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期限内依法申请执行时或执行立案以后,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申请执行人可据以再次申请执行的权利证书。债权凭证制度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改革中出现的新举措,具有以下优势:   第一、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强制执行是当事人因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而向人民法院申请维护的司法救济手段,

  • 2021-11-29 93 人看过[合同常识] 债权凭证制度的价值取向

    1、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强制执行是当事人因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而向人民法院申请维护的司法救济手段,当出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就要依法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实际上,由于如前所述种种原因,按法定程序中止执行的案件很难恢复执行;而终结执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请求权则随之消失。无论是中止执行还是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都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债权实现的

  • 2021-11-29 93 人看过[合同常识] 债权凭证制度存在的问题

    当前,债权凭证制度作为执行工作方式方法改革的一项新成果, 在实践中存在以下不足:   首先,法院向申请人发放债权凭证缺乏法律依据。 民事执行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执行程序与执行措施法定性原则,即执行机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执行,必须从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中选择执行方法与手段,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执行,不能采取法律没有规定的措施实现债权人的债权。目前,我国

  • 2021-11-29 142 人看过[合同常识] 债权凭证制度

    “债权凭证” 制度是指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中,经人民法院执行机构采取措施,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证明其债权存在并明确未执行的债权数额,待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后,债权人可依该凭证再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制度。   而“债权凭证”是指在“债权凭证”制度中,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即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

热门文章
推荐律师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更多最新咨询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