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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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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75 人看过[合同常识] 供电人能不能中断供电?中断供电的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供用电合同是一种持续供给合同,供电人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电人供电,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供电人有正当理由 时,可以中断供电。这些理由包括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供电人有上述理由中断供电,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供电企业应当提前七天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临时检修

  • 2021-11-29 76 人看过[合同常识] 供电人不通知给用电人造成损失是否赔偿?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供电设施检修、限电等原因出现时,不一定引起中断供电,应当是需要中断供电的,才可中断供电;如果需要中断供电,供电人需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知用电人。如何通知用电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通过一定形式通知。 供电人如果没有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需要指出的是,实现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是法律所规定的供电人需

  • 2021-11-29 83 人看过[合同常识] 供用电合同风险防范

    供用电合同的出现一方面保护了供电企业的利益,有效地降低了因国家立法进程滞后而给电力供应企业带来的风险。但与此同时,因为部分供电企业对供用电合同的管理不规范,又给自身带来新的风险。电网经营企业运营的主要内容就是电力销售,通过供用电合同与电力客户建立合法的供用电关系,但由于长期以来客户和企业按照合同供、用电的意识比较薄弱,使供用电合同从订立到履行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

  • 2021-11-29 75 人看过[合同常识]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怎样确定?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是指供电人将电力的所有权转移于用电人的转移点。由于电力系统具有网络性,电力的生产、供应与使用同时完成,这就使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供用电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该履行地点,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供电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供电义务。   如果供用电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近十多年来,由于用电

  • 2021-11-29 76 人看过[合同常识] 供用电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供用电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供电的方式、质量和时间。供电方式包括主供电源、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的供电方式以及委。托转供电等内容。供电质量,是指供电频率、电压和供电可靠性三项指标。   二、用电容量、地址和性质。用电容量是指供电人认定的用电人受电设备的总容量,以千瓦(千伏安)表示。用电地址是指用电人使用电力的地址。用电性质包括用电人行业分类和用电分

  • 2021-11-29 82 人看过[合同常识] 供用电合同中供电方的义务有哪些

    供用电合同中供电方的义务有哪些供用电合同中供电方的义务有哪些? 依《合同法》第179条规定,供用电合同中供电方应当按照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基具体义务为: 1、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确保质量安全供电。 2、有正当理由限电、停电时,应事先通知。依有关法规,通知至少应在如下期限以前送达用电人:(1)计划检修停电为停电前7天;(2)紧急检修停电为停电前6小时;(3)执

  • 2021-11-29 87 人看过[合同常识] 供役地权利人有哪些义务?

    1、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在地役权人利用供役地时,多多少少会给供役地权利人带来不便。对于供役地权利人来说,必须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地役权人提供土地,并要容忍供役地上的负担。这些负担包括允许他人利用自己土地,对自己行使土地的权利进行的某种限制,放弃部分使用自己土地的权利,有时甚至还必须容忍对供役地造成某种程度上的损害。但对供役地权利人诸多的约束行为,都是事先在合同中作

  • 2021-11-29 73 人看过[合同常识] 你知道合同解除后哪些条款还有效?

    合同终止,合同条款也相应的失去其效力。但是如果该合同尚未结算清理完毕,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结算是经济活动中的货币给付行为,结算的方式主要有:一、银行汇票结算。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二、商业汇票结算。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者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

  • 2021-11-29 79 人看过[合同常识] 作为民事救济手段的无因管理

    关键词: 准无因管理 救济 返还法 放弃侵权之诉   内容提要: 大陆法系的准无因管理概念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弥补损害赔偿法中对损害计算的不足,准用无因管理的概念,让施害人吐出其利得,为受害人提供更全面的救济。在我国侵权法的救济和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都还受原告之损害限制的现状下,虽然在知识产权立法的领域和侵权法的领域有一些突破,我国仍然有保留准无因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 2021-11-29 96 人看过[合同常识] 作为合同标的的技术未经鉴定,是否可以据此认定合同无效?

    鉴定是评价技术成果的一项制度,根据《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的规定,申报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进行科技成果登记,需事前进行科技成果鉴定;新成果、新工艺投入批量生产、建设和使用前应当作技术鉴定;就国家计划项目订立的技术合同,成果应经过鉴定验收。这些鉴定是评价计划执行情况、申报奖励必须履行的手续。   《合同法》并未将鉴定作为技术转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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