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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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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90 人看过[合同常识] 代位权诉讼研究

    摘要 《合同法》代位权制度的确立,引起了学界和实务界对该制度的密切关注,笔者在此对该制度的有关程序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传统的代位权理论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只是代债务人行使权利,旨在保护债务人的财产,由此获得的一切利益均归属于债务人。就代位权的行使而言,如果建立在结果平等上的“入库规则”,不论债权人在追索债权时所付出的代价的多寡,只就各债权的实现进行平等地分配,其结

  • 2021-11-29 57 人看过[合同常识] 代位权诉讼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 2021-11-29 86 人看过[合同常识] 代位权诉讼的法律规定

    代位权诉讼的法律规定   一、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二、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

  • 2021-11-29 81 人看过[合同常识] 代位权诉讼的几个实务问题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内容首次在我国大陆确立了代位权诉讼制度,即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因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利益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使该债权的利益直接归于债权人。这一债的保全制度的确立,为债权人有效实现其权利增加了一个合法途径,对保障债权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代位权诉讼在其他国家和地区

  • 2021-11-29 75 人看过[合同常识] 代位权诉讼提起后债务人处分债权的效力

    对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债务人能否对其债权进行处分,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两种观点。持肯定说的学者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并非强制执行,不应对债务人处分其权利的行为进行限制。该观点为大多数法国学者所采纳。持否定说的学者认为,代位权行使后,债务人不能再对其权利进行处分,以免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否则,一方面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另一方面是债务人抛弃、免除或转让其权利,代位权制

  • 2021-11-29 87 人看过[合同常识] 代位权诉讼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后,债权人为了债权的实现,这类案件会越来越多,在审判实践中,还有一些问题难以把握,本文从代位权成立的要件及代位权诉讼中难以把握的几个问题上进行探讨。   一、对代位权成立要件的理解   任何一个法律关系都有其成立的要件,代位权也不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

  • 2021-11-29 91 人看过[合同常识] 代位权诉讼中不同债权人的受偿顺序

    一、设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受偿顺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条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中,只有质押、抵押和留置是物权担保。对物权担保行使代位权一般只会发生在抵押物权中。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占有的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以留置

  • 2021-11-29 79 人看过[合同常识] 代位权诉讼

    摘要:在本文中, 研究了代位权的性质、代位权与代位申请执行之间的关系、代位诉讼的诉讼标的、代位诉讼的当事人与代位诉讼既判力等五个问题。在对这五个问题的研究中,主要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入手,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代位权、代位诉讼、代位申请执行   所谓代位权指的是,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已负迟延责任而债务人又怠于行使其对第三债务人的权利时,债权人为

  • 2021-11-29 77 人看过[合同常识] 代位权诉讼-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是法院审理和裁判的对象,是判断是否再行起诉及既判力客观范围的主要根据,因而在民事诉讼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对于理解和区分代位权诉讼的诉讼标的,诉讼理论上主要有下述三种观点。   1、二诉讼标的说。即认为代位权诉讼中存在两个诉讼标的,一个是原告的代位权主张,另一个是原告所提出的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权利之主张。这一观点认为,在代位权诉讼中,代位权存否之问题与

  • 2021-11-29 78 人看过[合同常识] 代位权诉讼-管辖问题

    对于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合同法解释》第14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代位权诉讼之管辖与协议管辖、协议仲裁之协调问题   1、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不能就代位权诉讼进行协议管辖、协议仲裁。首先,依据《合同法解释》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代位债务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只能通过法院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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