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学知识 > 法律常识 > 合同常识

合同常识

合同常识,合同常识的意义,学习合同常识流程,熟悉合同常识时效相关规定,到无罪辩护网合同常识专栏。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
仲裁常识
公司法
医疗事故
合同常识
防骗手册

合同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30 人看过[合同常识]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

     请注意,这里的“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并不是同一个概念。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下,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除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还应当依照法定经济补偿

  • 2021-11-29 136 人看过[合同常识]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情况多种多样,只要是集体合同有规定的,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就构成了对职工劳动权益的侵犯。例如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规定,侵犯职工休息休假或者保险福利等约定权益的;违反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侵犯女职工月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等权益的,用人单位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2021-11-29 149 人看过[合同常识] 用人单位有对已经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保存二年以上备查的义务吗?

    实践中,发生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后的一些劳动争议,往往因为时过境迁,劳动合同文本灭失,导致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无从查证,法院难以判明事实,有时对劳动者极其不利。考虑到劳动合同文本是记载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文件,用人单位有保留相关档案的义务,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有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文本保存二年以上备查的义务。

  • 2021-11-29 129 人看过[合同常识] 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吗?

    在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都必须履行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这包括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依法责令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的时间是: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规定用人单

  • 2021-11-29 146 人看过[合同常识] 用人单位必须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哪些人员应当优先留用?

    用人单位裁员时,以下人员应当优先留用: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当然,《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并非尽善尽美。比如,在用人单位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中,其中有“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 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2021-11-29 131 人看过[合同常识] 用人单位必须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哪些人员应当优

    人单位裁员时,以下人员应当优先留用: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当然,《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并非尽善尽美。比如,在用人单位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中,其中有“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 的固定

  • 2021-11-29 133 人看过[合同常识]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

  • 2021-11-29 127 人看过[合同常识] 用人单位乘人之危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用人单位在职工处于危难之机,迫使职工签订违背真实意思的合同

  • 2021-11-29 140 人看过[合同常识] 生意中如何防范合同诈骗?

    合同,又叫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人们经济交往自然变得稳妥可靠。但是,合同是由人来订立的,有的骗子往把这个最安全的契约变成最危险的陷阱,他们精心编织着一个又一个的圈套,使大批企业和个人债合高筑,甚至濒于破产。尤其在商品购销合同和产品加工供货合同中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现象最多。常见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六种: (

  • 2021-11-29 127 人看过[合同常识] 瑕疵配件修理汽车致车损成立不真正连带债务案

    原告:郑善成。   被告:陈善军。   被告:菲夫(大连保税区)工贸有限公司(下称菲夫公司)。   被告陈善军系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悦来汽车保养厂(下称保养厂)个体业主,对外承揽汽车保养、修理业务。1998年7月17日,大连市交通局向其核发了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二类机动车保养。在此之前,1998年6月5日,原告郑善成将其辽B-54839号通用旁蒂克型

热门文章
推荐律师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更多最新咨询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