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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42 人看过[经济常识] 个人将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

    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有关营业税的征免规定。其购房时间以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之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以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之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将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符合营业税免

  • 2021-11-29 140 人看过[经济常识] 个人将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

    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有关营业税的征免规定。其购房时间以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之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以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之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将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符合营业税免税

  • 2021-11-29 128 人看过[经济常识]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法律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下面法律快车继承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

  • 2021-11-29 129 人看过[经济常识] 丧失继承权的情况

    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非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也可不丧失。 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整理如下: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2021-11-29 84 人看过[经济常识] 丧偶的儿媳在何种情况下对公、婆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按《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继承人。 按《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继承人。

  • 2021-11-29 141 人看过[经济常识] 丧偶的儿媳和女婿的继承权

    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的继承权是有条件的,符合法定的条件,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法定条件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何谓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之间,只有姻亲关系,并无血缘

  • 2021-11-29 126 人看过[经济常识] 丧偶儿媳能否继承公、婆遗产及同一顺位继承份额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

  • 2021-11-29 87 人看过[经济常识] 丧偶儿媳在何时对公婆遗产享有继承权

    按《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继承人。 按《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继承人。

  • 2021-11-29 130 人看过[经济常识] 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继承权

    儿媳和女婿不是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不享有继承权,但是,根据《继承法》第1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权。并且,不管他们是否再婚,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 2021-11-29 123 人看过[经济常识] 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有继承权吗?

    儿媳和女婿不是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不享有继承权,但是,根据《继承法》第1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权。并且,不管他们是否再婚,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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