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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27 人看过[经济常识] “继承”与“分家析产”的区别

    继承与分家析产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原则的界限。继承往往会伴随分家或析产。但是,继承毕竟与分家析产不同。两者之间具有严格的区别,表现在:   (一)性质不同。继承是指财产所有权从被继承人转移给继承人,权利主体发生变更;而分家析产是财产所有权的进一步明确,即进一步明确家庭共有财产的各共有人具体对哪一部分共有财产享有独立有所有权, 不发生整个财产所有权主体变更的问题。

  • 2021-11-29 116 人看过[经济常识] “继承”与“分家析产”之区别

    继承与分家析产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原则的界限。继承往往会伴随分家或析产。但是,继承毕竟与分家析产不同。两者之间具有严格的区别,表现在:   (一)性质不同。继承是指财产所有权从被继承人转移给继承人,权利主体发生变更;而分家析产是财产所有权的进一步明确,即进一步明确家庭共有财产的各共有人具体对哪一部分共有财产享有独立有所有权, 不发生整个财产所有权主体变更的问题。

  • 2021-11-29 126 人看过[经济常识] “父债子还、夫债妻还”的观念是错误的

    “父债子还”“夫债妻还”从根本上说维护了被继承人和债权人的利益,给继承人加上了极其沉重的负担,对继承人来说是极不公平的。我国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国家,从根本上铲除了“父债子还”、“夫债妻还”的陈规陋习存在的社会经济根源。我国《继承法》从保护继承人的角度出发,规定了自愿继承和限定继承的原则,更是彻底否定了“父债子还”、“夫债妻还”。因为自愿继承原则的实行就使继承人

  • 2021-11-29 121 人看过[经济常识] “父债子还”不对吗?

    问:我朋友王某生前曾借了我1万元钱,立有欠据,有证人,但现在王某病逝,我找他的儿子小王,小王竟不认帐:“谁借你的钱,你找谁还!”我想:“父债子还,小王这不明摆着不讲道理吗?”请问:“我能向小王讨还其父借我的1万元吗?”   答: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就是父亲作为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其子无关。在父亲死亡后,按照我国继

  • 2021-11-29 138 人看过[经济常识] “父债子还”不对吗

    父债子还”不对吗 “父债子还”不对吗 问:我朋友王某生前曾借了我1万元钱,立有欠据,有证人,但现在王某病逝,我找他的儿子小王,小王竟不认帐:“谁借你的钱,你找谁还!”我想:“父债子还,小王这不明摆着不讲道理吗?”请问:“我能向小王讨还其父借我的1万元吗?”   答: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就是父亲作为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 2021-11-29 116 人看过[经济常识] “外人”也能继承遗产?

    事件:1997年,张某的父亲经人介绍与卢某相识,而后两人便开始一起生活,但从未办理结婚手续。2000年10月22日,张某的父亲病逝。病逝前,出于对卢某的感激,他自书一份遗嘱,将个人所购的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赠与卢某。之后,卢某多次向张某索要房产证件,被张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卢某遂把张某告上法庭。 经法院协调,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此套房产归卢某所有,卢某一次性补

  • 2021-11-29 123 人看过[经济常识] “外人”也能继承遗产

    外人”也能继承遗产 “外人”也能继承遗产 事件:1997年,张某的父亲经人介绍与卢某相识,而后两人便开始一起生活,但从未办理结婚手续。2000年10月22日,张某的父亲病逝。病逝前,出于对卢某的感激,他自书一份遗嘱,将个人所购的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赠与卢某。之后,卢某多次向张某索要房产证件,被张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卢某遂把张某告上法庭。 经法院协调,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

  • 2021-11-29 127 人看过[经济常识] “单身”可以收养儿童吗?

    这里的“单身”特指没有配偶的男性,包括未婚、离婚或丧偶三种情况。   世界上许多国家对异性收养有限制性规定,特别是当收养人为男性,被收养人为未成年女性时,如新西兰规定,收养人是男性而被收养人为女性的不得发布收养令。但我国有具体的国情,这就是:农村中无配偶的男性占相当的数量,而收养男性又较收养女性困难得多,为解决这部分人老有所养的问题,《收养法》规定允许无配偶男性

  • 2021-11-29 131 人看过[经济常识] “养孙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李老汉有一儿子李某,李老汉50岁时从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一弃婴小芹。平时李老汉与小芹以祖孙相称。因为工作原因李某一直在县城居住,李老汉夫妇带着小芹一直在乡下居住,小芹由李老汉夫妇抚养成人。现李老汉去世了,在乡下遗留有房屋一栋。李某与小芹为李老汉的遗产发生纠纷。 李老汉是因为年龄相差悬殊,所以平时与小芹以祖孙相称,李老汉不是为儿子李某收养的,李某也未抚养过小

  • 2021-11-29 132 人看过[经济常识] “公证遗嘱”与“见证遗嘱”区别

    “见证”与“公证”的区别   根据《律师见证遗嘱规则》第三条规定,律师为遗嘱作见证是律师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 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律师见证证明的遗嘱为律师见证遗嘱。此即“见证遗嘱”,是指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 实性和合法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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