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学知识 > 经济常识

经济常识

经济常识,经济常识的意义,学习经济常识流程,熟悉经济常识时效相关规定,到无罪辩护网经济常识专栏。

劳动争议
劳动纠纷
司法鉴定
消费权益
知识产权
经济法规
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

经济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16 人看过[经济常识] 债务纠纷的证据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相关证据。   2、债权人已履行给付义务或者其他约定义务而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银行汇款凭证、或者在场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如属于夫妻共同

  • 2021-11-29 119 人看过[经济常识] 债务纠纷案件被告下落不明的有何对策?

    1、加强法制宣传,在全社会树立起文明诚信观念,营造出欠债不还可耻的社会氛围,用社会舆论敦促欠债者按期偿还债务。   2、加强对公民的投资风险教育和法制教育,树立风险意识。相关新闻媒体应通过主动宣传,向广大公民宣传民间借贷的风险,执法机关也要通过典型案列的宣传,提高公民的风险意识。   3、加大对恶意欠债者处罚力度,对于那些采用欺骗手段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

  • 2021-11-29 110 人看过[经济常识] 债务纠纷案件被告下落不明的原因有哪些?

    1、被告法律意识淡薄,恶意欠款。有的被告借款时就没有还款的打算,其目的就是将原告的金钱占为己有。持这种心态的被告,往往拿到钱后便会远走他乡,逃避债务,待原告发现情况不对,向法院起诉时,被告已下落不明,难以查找。   2、原告起诉不及时。有的原告基于“和为贵”的传统思想,不希望和被告对簿公堂,一次次向被告索要欠款,在多次索要无果后,才“被迫”着手取证工作,再行向人

  • 2021-11-29 118 人看过[经济常识] 债务抵销要具备什么条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系以在对等额内使双方债权消灭为目的,故以双方债权的存在为必要前提。抵销权的产生,在于当事人对于对方既负有债务,同时又享有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问题。   2、双方债务的给付须种类相同。   为确保双方债权目的的实现,只有双方债务的给付种类相同时才可抵销。   

  • 2021-11-29 124 人看过[经济常识] 债务人的财产信息应如何获取?

    第一,可由债务人自行申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执行措施”这一章中规定了债务人财产申报制度,即第24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但是对于一心想逃避债务

  • 2021-11-29 116 人看过[经济常识] 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怎么办

    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未参加执行程序的其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要求实现债权公平受偿的制度。债权人参与分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申请执行的债权和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必须都是金钱债权;   2、被执行人即债务人是公民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是法人;   3、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已经取得执

  • 2021-11-29 121 人看过[经济常识] 债务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2021-11-29 119 人看过[经济常识] 债务人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动产抵押

    根据物权法第181条的规定,当事人除可以在特定的财产上设定抵押即固定抵押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还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抵押,即在上述动产上设定浮动抵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浮动抵押区别于固定抵押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抵押财产的范围不确定,浮动抵押设

  • 2021-11-29 115 人看过[经济常识]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是指什么?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保全债权的必要。只有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即如果债权人不行使代位权,债权人享有的债权确有无法获得满足的危险时,债权人才有行使代位权以保全自己债权实现的必要。如债务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其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不存在无法实现的危险,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只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即可使其债权得

  • 2021-11-29 114 人看过[经济常识] 债务人已陷人履行迟延该怎么办?

    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在条件成就之前,没有代位权成立的可能,已发生的债权,在债务人迟延履行之前,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得到满足尚不确定,代位权的行使也无现实可能,只有在债务人已陷入履行迟延但仍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自身又无力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存在现实的无法实现的危险时,债权人的代位权才有行使的必要。债务定有履行期的,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即构成迟延;债务未定履行期的,经

热门文章
推荐律师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更多最新咨询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