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学知识 > 经济常识

经济常识

经济常识,经济常识的意义,学习经济常识流程,熟悉经济常识时效相关规定,到无罪辩护网经济常识专栏。

劳动争议
劳动纠纷
司法鉴定
消费权益
知识产权
经济法规
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

经济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18 人看过[经济常识] 生产者有哪些三包责任?

    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 2、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3、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

  • 2021-11-29 133 人看过[经济常识] 生产者有哪些三包责任

    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 2、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3、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 2021-11-29 116 人看过[经济常识] 生产者应当使其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哪些要求?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

  • 2021-11-29 112 人看过[经济常识] 生产者对产品质量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向哪申请复检?

    生产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复检结论。

  • 2021-11-29 95 人看过[经济常识] 生产者对产品质量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向哪申请复检

    生产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复检结论。

  • 2021-11-29 105 人看过[经济常识] 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有效吗

    有效,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不免除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有效,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不免除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 2021-11-29 140 人看过[经济常识] 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有效么?

    有效,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不免除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 2021-11-29 136 人看过[经济常识] 生产者可以制定严于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三包责任吗?

    可以,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 2021-11-29 100 人看过[经济常识] 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多长时间内申请复检?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复检结论。

  • 2021-11-29 160 人看过[经济常识] 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多长时间内申诉复查?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复检结论。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

热门文章
推荐律师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更多最新咨询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