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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12 人看过[经济常识] 就业特困人员认定程序

    1.符合认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须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须对其进行职业指导后受理申请,然后由申请人填写《就业特困人员申请表》。   2.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应及时对申请人的“特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每季度上报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核准街道劳

  • 2021-11-29 111 人看过[经济常识] 对高校毕业生的收费哪些是合理的

    对高校毕业生的收费哪些是合理的? 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收费的制度中明确规定,合理的收费包括以下两种: 一、相应的培养费,国家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如因本人原因不到定向、委培单位就业,应向学校缴纳相应的培养费; 二、补缴的学费和返还的奖学金,享受师范、农村、民族、体育、航海等国家专业奖学金及享受艰苦行业、地区或特殊岗位定向奖学金的毕业生,因不服从国家的派遣而自

  • 2021-11-29 115 人看过[经济常识] 对职业培训,用人单位有什么义务?

    根据《劳动法》第6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关于更详细的规定,可参见《企业职工培训规定》。

  • 2021-11-29 114 人看过[经济常识] 对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条件限制有哪些?

    在《合同法》上,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属于后合同义务,即是合同当事人之间合同终止后负有保密义务一方应当履行的义务。竞业限制条款是为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服务的,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如果没有竞业限制,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就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虽然用人单位可以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侵权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但这些保护都有其固有的缺陷性,一个最大的难题就是用

  • 2021-11-29 112 人看过[经济常识] 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保护实行怎样的登记制度?

    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9条的规定: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按本规定第三、四、五、七条的有关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拟

  • 2021-11-29 121 人看过[经济常识] 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2021-11-29 75 人看过[经济常识] 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怎么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2021-11-29 114 人看过[经济常识] 对工会工作人员有什么特殊保护?

    根据《工会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2倍的赔偿:(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 2021-11-29 153 人看过[经济常识] 对合同诈骗七种手法的认定

    一、隐瞒履约能力的诈骗认定   在合同诈骗案件中多数行为人都以作为方式实施犯罪,但少数案件也有不作为的情况。刑法理论上认定该罪的特征主要是: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就隐瞒真相而言,是指行为人故意隐瞒客观存在的事实,故意隐瞒另一方应该知悉的内容,其采取的方式有作为的,也有不作为的。不作为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不履行合同告知义务,隐瞒合同的履行能力。如甲个人租用了一处楼

  • 2021-11-29 116 人看过[经济常识] 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怎么办?   (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一是行政复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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