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学知识 > 经济常识

经济常识

经济常识,经济常识的意义,学习经济常识流程,熟悉经济常识时效相关规定,到无罪辩护网经济常识专栏。

劳动争议
劳动纠纷
司法鉴定
消费权益
知识产权
经济法规
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

经济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92 人看过[经济常识] 如果单位不能安排年休假怎么办?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2021-11-29 126 人看过[经济常识] 如果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5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关于“共同理由”的含义,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解释》第7条的规定,《条例》第五条中所说的共同理由是指职工一方三人以上发生劳动争议后,基于同一事实经过而且申请仲裁的理由相同。

  • 2021-11-29 135 人看过[经济常识] 如果公司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一、公司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有时效上的限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

  • 2021-11-29 156 人看过[经济常识] 如果仲裁员与案件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否申请回避?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5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 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 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 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所以,在上述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员退出本案的审理。

  • 2021-11-29 149 人看过[经济常识] 如何选择公积金贷款方式?

    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一样,同样有等额本金还款法和等额本息还款法两种不同的方式,即通常所说的“递减法”和“等额法”。若贷款金额、贷款年限和贷款利率相同,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比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总的付息额要少。 举例说明,一笔20万元10年期的公积金贷款,按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比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出来的利息要减少近2500元。这是因为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前期本金还

  • 2021-11-29 121 人看过[经济常识]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 2021-11-29 148 人看过[经济常识] 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相对于由劳动合同调整的劳动关系而言的,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或变更劳动关系时,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其他构成要件,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双方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劳动关系的状态。事实劳动关系,是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但不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劳动就业状况

  • 2021-11-29 155 人看过[经济常识] 如何订立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这一规定明确了集体合同订立的主体要求。 集体合同的订立一般经过以下程序: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

  • 2021-11-29 128 人看过[经济常识] 如何订立行业性、区域性的集体合同?如何订立行业性、区域性的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这一规定明确了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是说,从地域上讲,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在县级以下区域内;从行业方面讲,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在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从订立的主体

  • 2021-11-29 136 人看过[经济常识] 如何订立行业性、区域性的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这一规定明确了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是说,从地域上讲,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在县级以下区域内;从行业方面讲,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在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从订立的

热门文章
推荐律师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更多最新咨询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