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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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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99 人看过[经济常识] 什么是工作日?国家对工作日有什么规定?

    工作日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的工作小时数。包括标准工作日、缩短工作日、延长工作日、不定时工作日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对工时制度作了修改,规定为:“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 2021-11-29 105 人看过[经济常识] 什么是工伤?

    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关于工伤的概念,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中对工伤的定义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也规定了工伤补偿应将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因此,当前国际上比较规范、通告的工伤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引起

  • 2021-11-29 90 人看过[经济常识] 什么是工伤及其认定界限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伤亡,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把握因工与非因工负伤的界限,必须弄清什么是工伤。根据1996年8月原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2021-11-29 94 人看过[经济常识] 什么是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   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自然是属于其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对此没有什么争议。目前存在争议的主要是针对2%工会经费部分。引起争议的直接原因是这部分经费不是通过工

  • 2021-11-29 97 人看过[经济常识] 什么是定金罚则

    1、定金罚则具体内容 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2、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2.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   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

  • 2021-11-29 106 人看过[经济常识] 什么是失业保险?它有哪些特点?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失业保险具有

  • 2021-11-29 101 人看过[经济常识] 什么是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暂时失去职业、又没有其它收入来源的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通过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手段帮助其实现再就业的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失业保险制度,是由国家法律确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体制的组成部分之一。失业保险制度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

  • 2021-11-29 106 人看过[经济常识] 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为了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于1997年9月2日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

  • 2021-11-29 97 人看过[经济常识] 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性质和订立作了明确规定。 在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合同生效的一个时间段和终止日期,在这个时间段内,劳动合同的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超出这个时间段,到劳动合同终止的日期,劳动合同

  • 2021-11-29 99 人看过[经济常识] 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法律上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之债权债务在成立上的关联性,一方债权债务不成立或不生效,他方债权债务亦不成立或生效。成立的关联性决定了履行的关联性,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自己所负的债务,在一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前,他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要件有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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