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学知识 > 经济常识

经济常识

经济常识,经济常识的意义,学习经济常识流程,熟悉经济常识时效相关规定,到无罪辩护网经济常识专栏。

劳动争议
劳动纠纷
司法鉴定
消费权益
知识产权
经济法规
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

经济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23 人看过[经济常识] 用人单位发生变更时如何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的部分事项变更时劳动合同的效力。 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也可能发生变更。如何认定这些变更,这些变更对劳动合同的效力产生不产生影响,劳动合同能不能继续正常

  • 2021-11-29 122 人看过[经济常识] 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降薪劳动者如何应对?

    从劳动法律角度来讲,调岗降薪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变更劳动合同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致协商。因此,原则上调岗降薪员工不认可,就不能执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及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公司以下几种情况可单方变更员工劳动合同:1、员工不胜任岗位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2、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3、女职工怀孕,不能胜任原岗位的体

  • 2021-11-29 133 人看过[经济常识] 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合同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以变更合同条款。但是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依法进行,否则,将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条款的变更通常可分为法定变更和协商变更两种。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一、试用期内。二、 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应作相应变更。三、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四、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 2021-11-29 135 人看过[经济常识] 用人单位劳动人事法律服务范围 用人单位受理范围

    用人单位劳动人事法律服务范围:   1、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诉讼代理;   2、起草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   3、制定公司裁员方案;   4、工伤认定;   5、工伤待遇;   6、工资单的制定;   7、辞退通知的设计;   8、社保的缴纳技巧;   9、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录用通知》、《培训协议》、《保密

  • 2021-11-29 130 人看过[经济常识] 用人单位办理信息登记所需材料

    用人单位办理信息登记所需材料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如需在上海地区录用应届毕业生,带齐下述材料即可直接办理需求信息登记。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关、社团、事业单位等除外);   (2)有效期内由上海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单位介绍信(需加盖公章);介绍信参考格式(4)填写完整的《上海

  • 2021-11-29 132 人看过[经济常识] 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法》规定应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

  • 2021-11-29 125 人看过[经济常识]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法律责任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

  • 2021-11-29 127 人看过[经济常识]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有何法律责任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 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

  • 2021-11-29 130 人看过[经济常识] 用人单位使用劳务人员有哪些规定

    用人单位因季节性、临时性、突击性用工需要,或因单位原因造成难以与所使用的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需要,确需使用本市户籍劳动者为劳务工的,可以通过劳务型公司输入劳务工,或直接招聘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和企业内部退养人员作为劳务工使用。   劳务型公司向用人单位输出劳务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协议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包括劳务人员的

  • 2021-11-29 127 人看过[经济常识] 用人单位什么情况可以要求加班?

    用人单位什么情况可以要求加班?   一、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本条中的“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在企业执行的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上的加班加点。   本条中的“生产经营需

热门文章
推荐律师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更多最新咨询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