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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3 37 人看过[热点资讯] 松原刑事律师咨询_松原强奸罪律师咨询
松原刑事律师咨询_松原强奸罪律师咨询 以下是无罪辩护网为您整理的强奸罪相关内容,如果您对此还不是很清楚,可以直接电话咨询我们平台的专业刑事律师。 松原刑事律师咨询_松原强奸罪律师咨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2020-11-13 42 人看过[热点资讯] 松原刑事律师咨询_松原绑架罪律师咨询
松原刑事律师咨询_松原绑架罪律师咨询 松原刑事律师咨询_松原绑架罪律师咨询,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绑架罪构成要件 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
2020-11-13 44 人看过[热点资讯] 松原刑事律师咨询_松原拐卖妇女、儿童罪律师咨询
松原刑事律师咨询_松原拐卖妇女、儿童罪律师咨询 松原刑事律师咨询_松原拐卖妇女、儿童罪律师咨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拐卖
2020-11-13 40 人看过[热点资讯] 松原刑事律师咨询_松原抢劫罪律师咨询
松原刑事律师咨询_松原抢劫罪律师咨询 松原刑事律师咨询_松原抢劫罪律师咨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最高可判处死刑。 抢劫罪构成要件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
2020-11-13 32 人看过[热点资讯] 松原刑事律师咨询_松原盗窃罪律师咨询
松原刑事律师咨询_松原盗窃罪律师咨询 松原刑事律师咨询_松原盗窃罪律师咨询,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
2020-11-13 465 人看过[热点资讯] 松原刑事律师咨询_松原诈骗罪律师咨询
松原刑事律师咨询_松原诈骗罪律师咨询 松原刑事律师咨询_松原诈骗罪律师咨询,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2020-11-13 34 人看过[热点资讯] 松原刑事律师咨询_松原敲诈勒索罪律师咨询
松原刑事律师咨询_松原敲诈勒索罪律师咨询 松原刑事律师咨询_松原敲诈勒索罪律师咨询,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
2020-11-13 36 人看过[热点资讯] 松原刑事律师咨询_松原寻衅滋事罪律师咨询
松原刑事律师咨询_松原寻衅滋事罪律师咨询 松原刑事律师咨询_松原寻衅滋事罪律师咨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
2020-11-13 39 人看过[热点资讯] 松原刑事律师咨询_松原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律师咨询
松原刑事律师咨询_松原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律师咨询 松原刑事律师咨询_松原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律师咨询,它的产生和存在对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它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
2020-11-13 41 人看过[热点资讯] 松原刑事律师咨询_松原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律师咨询
松原刑事律师咨询_松原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律师咨询 松原刑事律师咨询_松原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律师咨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一新罪名是由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六)》而来,该《修正案》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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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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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