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学知识 > 法律资讯 > 热点资讯

热点资讯

热点资讯,热点刑事案件新闻,全国热点刑事案件新闻资讯,学习刑事辩护技能,了解刑事辩护常识,刑事经典案例,人民法院裁判要旨,无罪辩护网刑事辩护资讯专题栏目。

热点资讯
法律知识
刑事案例
裁判要旨

热点资讯 相关知识

  • 2023-12-23 116 人看过[热点资讯] 房产遗嘱纠纷怎么办

    法律分析:各继承人之间对遗嘱继承有纠纷,纠纷当事人可以彼此协商,通过和解解决纠纷;如果协商不了或者不愿意协商,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要求法院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及继承编的司法解释确定权利义务关系。需要注意继承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应当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

  • 2023-12-23 95 人看过[热点资讯] 自愿离婚的需要提供户口簿吗

    法律分析:自愿离婚也是需要户口簿的。自愿离婚就是夫妻双方共同去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办理离婚时需要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和有效的户口簿。因此,自愿离婚需要携带户口本。如果户籍簿丢失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也可以携带户口本原件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

  • 2023-12-23 101 人看过[热点资讯] 规培期间被开除怎么办?

    律师解析: 车位买完后悔了可以退,但是这属于业主违约,业主解除合约需支付违约金。如果退车位符合车位购买合同约定好的退订条款,比如说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无条件退款等,那么业主可以退还车位要求开发商全额返还购车位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2023-12-23 58 人看过[热点资讯] 提前离职中介会扣一部分钱吗?

    律师解析: 由出租方也就是房产所有人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 2023-12-23 36 人看过[热点资讯] 眼睛受伤需要怎样的工伤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

    眼睛工伤鉴定标准 首先要区分工伤或其他人身损害。伤残等级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06)j)十级1、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2、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3、双眼矫正视力≤0.8;4、一侧

  • 2023-12-23 71 人看过[热点资讯] 企业安排年休假需与员工协商一致吗?

    年休假由企业根据业务情况,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后,统一安排。但最终安排休假的决定权应由企业确定,而非必须协商一致。但考虑到对于劳动法政策各地存在差异性,为了稳妥起见,对于劳动者因疫情防控不能返岗上班的,企业应结合所在地的政策规定要求来安排实施年休假。在企业经过协商程序后,如果企业认为确实需要安排休年休假的,要明确向员工告知企业的年休假安排,并正常计发工资,保

  • 2023-12-23 49 人看过[热点资讯] 起诉老赖胜诉了不还钱怎么办?

    律师解析: 教育机构破产后向当地教育局、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 2023-12-23 56 人看过[热点资讯]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5%?

    律师解析: 有可能起诉扣押的,要看这唯一房产的面积和价值,如果是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住房,可以保护,但如果是被执行人超出生活必需水平的豪宅当然可以用来抵偿债务。对超过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可以拍卖、变卖、抵债。被执行人虽然只有一处房屋,但超出其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

  • 2023-12-23 59 人看过[热点资讯] 刑事一审判决书的生效时间?

    法律分析: 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之日。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自判决书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数至第十日为上诉期,第十一日为判决书生效之日。如果第十日为节假日

  • 2023-12-23 50 人看过[热点资讯] 刑事案件法院判决后还能再申诉吗?

    律师解析: 你营业执照现有的食品、红酒经营事项,那是在09年之前工商局给你核准添加的。09年后食品已分解为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和乳制品三经营事项。在09年之前,红酒的确是需要单独添加到营业执照范围。你先用营业执照解决食品流通许可证,解决后再变换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从工商而言,红酒已包括在预包装食品范围内,不会因你无

热门文章
推荐律师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更多最新咨询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