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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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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51 人看过[诉讼常识]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适用什么程序?

    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适用的程序作了规定。即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人申请宣告某公民失踪或者申请宣告某公民死亡的申请书后,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都应当立案受理。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应当由审判委员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于一般的案件,可以指定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宣

  • 2021-11-29 159 人看过[诉讼常识] 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本案后刑事犯罪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15条规定: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本案属刑事犯罪,全案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经济纠纷需要继续审理的,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 2021-11-29 141 人看过[诉讼常识] 审理再审案件的程序是什么?

    人民法院对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别适用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1.决定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再审程序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当事人对所作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2.决定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再审程序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

  • 2021-11-29 157 人看过[诉讼常识] 审理再审案件的程序

    人民法院对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别适用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1.决定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再审程序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当事人对所作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2.决定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再审程序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

  • 2021-11-29 155 人看过[诉讼常识] 审判人员认定证据的标准

    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

  • 2021-11-29 134 人看过[诉讼常识] 审判人员如何认定单一证据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 2021-11-29 151 人看过[诉讼常识] 审判人员在哪些情况下应该回避?

    1、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l)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

  • 2021-11-29 139 人看过[诉讼常识] 孤儿收养人的条件有哪些?

    孤儿收养人的条件 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受过高等教育、经济状况良好、没有不良记录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重并绝症和传染病)。已婚公民收养子女的,应当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孤儿不受收养人有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单身男性收养女童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被收养孤儿的条件 丧失父母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孤儿,可以

  • 2021-11-29 147 人看过[诉讼常识] 婚前协议条款举例

    严苛型   1、不得与妻子或家人以外的异性有过分及不必要之亲昵举动。“是否必要”、“过分”或“亲昵”之定义由妻子界定。   2、丈夫在任何时刻均不能与妻子失去联络。任何藉口,例如没有带电话、电话没电之类原因,皆不被接纳。 婚前协议   3、若夫妻间对事物持有不同意见,以妻子的意见为最后依据。   4、丈夫答应妻子的每一件事都要做到,不得以任何理

  • 2021-11-29 151 人看过[诉讼常识] 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权限有哪些?

    委托诉讼代理人权限来源于委托人的授权,因此其代理的事项和代理权限的范围都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人的授权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一般授权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诉讼行为,这些行为一般不直接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如调查收集、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等,特别授权是指诉讼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诉讼行为,如代理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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