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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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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22 人看过[诉讼常识] 如何正确适用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实质上是一种防范债务人在法院判决前不正当处分其财产的强制措施,在适用中,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把握。 一、严格掌握财产保全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在审判实践中,要严格审查财产保全的条件,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尤其对申请人的财产担保,要看提出保全请求的证据、情形是否确实存在;要看是否提供与请求数额相当的、可供

  • 2021-11-29 126 人看过[诉讼常识] 如何收养地震孤儿?

    咨询:请问地震中很多的孩子都没有了父母,请问我们要怎么样才能收养他们? 解答:我国《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 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 2021-11-29 122 人看过[诉讼常识] 如何撰写行政复议决定书

    撰写行政复议决定书是整个行政复议活动的最后环节,也是最关键的环节。复议机关对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在复议决定书中能得到体现。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政府的形象。因此,作为复议机关的复议工作人员在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外,还要认真地撰写好行政复议决定书。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如何撰写行政复议决定书提几点粗浅的看法,以示探讨与交流。 一、当前行政复议决定书

  • 2021-11-29 127 人看过[诉讼常识] 如何打债务纠纷官司

    首先,要确认到底是哪种债务关系。债务从其产生的原因来看,主要由订立合同而来,除此以外,还有侵权行为的债务关系、不当得利的债务关系和无因管理的债务关系等等。另外,随着担保法的出台,债务的担保也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法律保证。其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方式、定金方式、抵押方式、质押方式和留置方式五种。由此可见,当事人首先确认自己属于哪种债务关系,是打债务纠纷官司的前提条件。 第二

  • 2021-11-29 114 人看过[诉讼常识] 如何应诉

    当您或您单位被起诉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或您单位应当依法应诉:首先要针对起诉书写好自己的答辩状,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案件三十日内)向法院提交。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最关键的,要针对原告的起诉,在规定时间内准备自己的证据。以后按照法院的

  • 2021-11-29 120 人看过[诉讼常识] 如何对待事实事实收养问题

    收养,是公民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女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把他人子女作为自己子女来抚养,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关系[1]。收养人通过收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从而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拟制形成父母子女的法律关系。新中国建立后,收养行为和收养关系受婚姻法、收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范和调整,合法的收养关系受到国家的保护。在历史上的传统社会中,虽然存在将

  • 2021-11-29 111 人看过[诉讼常识] 如何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 2021-11-29 141 人看过[诉讼常识] 如何实现留置权?

    留置权只有在留置人到期不履行合同时,才能依法实现。就是说,如果留置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留置权人有权继续占有留置物,并限令留置人在两个月以内或以上的合理期限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留置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义务的,留置权人可与留置人协议将留置物折价、拍卖、变卖,并用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留置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超过留置担保债权数额部分,应返还留置人;留置物拍卖、变卖所得

  • 2021-11-29 127 人看过[诉讼常识] 如何实现权利质押?

    权利质押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与消灭。权利质押实现的程序是: (1)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另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2)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

  • 2021-11-29 127 人看过[诉讼常识] 如何实现抵押权?

    抵押权的实现是指处理抵押物使债权得以实现的行为。担保法对抵押权的实现作了明确规定。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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