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学知识 > 诉讼常识

诉讼常识

诉讼常识,诉讼常识的意义,学习诉讼常识流程,熟悉诉讼常识时效相关规定,到无罪辩护网诉讼常识专栏。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诉讼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31 人看过[诉讼常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何时可以委托辩护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可见,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辩护人的委托时间是不同的。   1.公诉案件中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所谓“公

  • 2021-11-29 135 人看过[诉讼常识] 犯罪和刑事责任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

  • 2021-11-29 102 人看过[诉讼常识] 物证的含义是什么?

    物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物证是指以其存在、外部特征和性能等对案件起证明作用的物品。狭义的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的物品或物资痕迹。

  • 2021-11-29 128 人看过[诉讼常识] 烧烫伤等物理化学伤害构成轻伤的标准

    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Ⅱ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Ⅱ度2%以上(儿童1%以上); Ⅲ度0.1%以上。   (二)头、手、会阴部Ⅱ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 2021-11-29 144 人看过[诉讼常识] 漫谈法院阶段的刑事指定辩护

    刑事辩护工作多年来一直是律师的最基本业务,也是最重要业务之一,最能体现律师制度存在的社会价值,也最能体现律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和业务水平。刑事指定辩护是刑事辩护工作体系中一个重要内容。律师在法院阶段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进行指定辩护与其它刑事辩护同样重要,是律师业务素质、知识水平和综合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对辩护律师内在心理素质和外在气质及责任感、事业心进取心的全面检验

  • 2021-11-29 145 人看过[诉讼常识] 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的立案程序

    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在材料来源、立案条件以及立案程序方面与成年人案件立案程序是相同的。但与成年人案件立案程序相比,未成年人立案程序还具有一些不同之处。   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在立案程序上最明显的区别是立案的对象不同。由于未成年案件将采取不同普通案件的处理程序,所以在立案时,对立案对象年龄的审查就显得非常重要。由于未成年人自身生理、心理的特点,使其极可能成为教

  • 2021-11-29 134 人看过[诉讼常识] 海关如何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海关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当事人需要强制执行时,首先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出具《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中写明当事人所承担的义务、海关拟采取的具体强制措施、执行期限、实施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等,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执行通知书》所规定的执行期限内仍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海关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海关强制执行的范围是:当事人提交的保证金及其他担保物

  • 2021-11-29 143 人看过[诉讼常识] 浅议政府采购汽车单一来源方式

    近几年来,在我国政府采购公务用车的实践中,通过单一来源方式大批量地采购各种款式、不同价位的公务用车,采购主体所实施的这种采购方式在我国的许多省市的政府采购活动中都是普遍存在的。在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下,采购主体所选择的这种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几乎不受任何法律的监督和约束。本文通过一个具体案例的介绍和法律适用分析,进而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所存在的监督机制

  • 2021-11-29 141 人看过[诉讼常识] 浅析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的制作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现场笔录属于行政诉讼中的一种法定证据。《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材料和证人证言……”因此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的重要性可想而知。但在实际办案中,一些执法人员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做记录时过于草率马虎,造成现场检查

  • 2021-11-29 132 人看过[诉讼常识] 浅析刑事诉讼中罚金刑执行监督的完善

    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罚金刑的执行监督规定存在有不足这处。根据规定,死刑、罚金和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由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管制、拘役和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检察机关对死刑执行的法律监督,无论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还是在死刑临场监督检察中,都充分显示着对死刑执行的监督,而对罚金刑的执行监督却没有具体的秩序和规范,造成检察机关难以操作。

热门文章
推荐律师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更多最新咨询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