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学知识 > 诉讼常识

诉讼常识

诉讼常识,诉讼常识的意义,学习诉讼常识流程,熟悉诉讼常识时效相关规定,到无罪辩护网诉讼常识专栏。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诉讼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29 人看过[诉讼常识]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地位和作用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1.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集中体现,是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的条文化、法律化。   2.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法中具体条文的统帅,是制定各项程序制度的依据。   3.基本原则具有概括性强、适应性强的特点,可以弥补立法的不足。

  • 2021-11-29 118 人看过[诉讼常识]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特征和立法情况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征   所谓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能够指导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不同于民事诉讼法的一般原则,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基础性;二是导向性;三是抽象性。   (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立法情况   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规定,采用了明确揭示和集中规定

  • 2021-11-29 135 人看过[诉讼常识] 民事案件管辖的分类和种类

    (一)民事案件管辖的分类   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民事案件的管辖作如下分类: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   (二)民事案件管辖的种类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案件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

  • 2021-11-29 115 人看过[诉讼常识] 民事案件主管的概念和意义

    民事案件的主管,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解决一定范围内民事纠纷的权限,也即明确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其实质是确定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范围和权限。凡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当事人起诉又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并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审判;凡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无权受理。   明确人民法院的主管

  • 2021-11-29 124 人看过[诉讼常识] 民事抗诉和刑事抗诉的抗诉程序

    刑事案件抗诉程序一般分为两种,一是下抗上审,二是同抗同审。刑事抗诉包括上诉程序的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前者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就是下抗上审。而同抗同审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

  • 2021-11-29 132 人看过[诉讼常识]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不同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首先,基本原则具有很强的抽象性和概括性;而基本制度却是一整套系统的规范体系,有具体的内容和要求。其次,基本原则对整个民事诉讼活动具有宏观指导性,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均应遵守;而基本制度则主要规范法院的审判行为。第三,基本原则较为灵活,伸缩余地较大,其运用的程度往往不易把握和评价;而基本制度则属于硬性规定,比较容易把握、

  • 2021-11-29 227 人看过[诉讼常识]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

    应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并由执行机关通知罪犯家属(第156条)。对于不适宜监外劳动的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反革命犯和其他重大的刑事犯,应交监狱执行;对于适宜监外劳动的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可以交劳动改造管教队执行;对于判处徒刑二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管教队执行的犯人,可以交由看守所监管;对于少年犯则交少年犯

  • 2021-11-29 123 人看过[诉讼常识] 死刑复核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2021-11-29 131 人看过[诉讼常识] 死刑命令已经签发,在哪些情形下应当停止执行?

    死刑是一种剥夺罪犯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所以无论判决死刑和执行死刑都必须十分慎重。为此,法律对执行死刑的程序作了严格的规定。执行死刑命令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然后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但是,原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

  • 2021-11-29 128 人看过[诉讼常识]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又犯罪的,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又犯罪的,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犯罪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热门文章
推荐律师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更多最新咨询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