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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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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28 人看过[诉讼常识]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

    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法定操作方式和程序确定了中标供应商后即进入采购合同签订阶段。一般情况,在规定的时限内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都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订合同,明确供需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为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证。   但集中采购机构在对合同审核时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合同不能如期签订,合同

  • 2021-11-29 125 人看过[诉讼常识]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追诉标准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

  • 2021-11-29 99 人看过[诉讼常识]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追诉标准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二)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筹备组织的。

  • 2021-11-29 99 人看过[诉讼常识] 擅自变卖抗震救灾物资行为如何处罚?

    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布《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要求:   对灾区不适用的境内救灾捐赠物资,经捐赠人书面同意,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变卖。对灾区不适用的境外救灾捐赠物资以及无法取得捐赠人同意的救灾捐赠物资,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后变卖。变卖救灾捐赠物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违反规定的,对

  • 2021-11-29 134 人看过[诉讼常识]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追诉标准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 2021-11-29 141 人看过[诉讼常识]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和方式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

  • 2021-11-29 128 人看过[诉讼常识] 提起刑事自诉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提起刑事自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l)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3类案件,如被害人按该条第3项规定起诉时,还必须符合该法第86条、第145条规定,提供有关部门不立案、不起诉或维持不起诉决定等有关材料。(2)属于本法院管辖的。(3)被害人告诉的。(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5)被指控的犯罪没有超过法定追诉期间。例如,根据我国

  • 2021-11-29 125 人看过[诉讼常识] 提起上诉或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期限是多少?

    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 2021-11-29 134 人看过[诉讼常识] 控诉证据合法性的概念和特征

    控诉证据合法性的概念和特征,其一般具有下列三个基本特征: 1、控诉证据的获取途径必须合法; 如侦查机关不能通过刑讯逼供或诱供的方式取得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不能通过恐吓或利诱等非法手段获取证人证言等。 2、控诉证据的外在表现形式必须合法; 如法医鉴定结论书必须按规定由侦查机关指派或聘请的有法定资格的人对相关检材依法定程序进行鉴定后,在其所作的书面结

  • 2021-11-29 128 人看过[诉讼常识]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追诉标准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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