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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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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31 人看过[诉讼常识] 对哪些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因身体状况不适合在监狱或者其他关押场所执行的罪犯,经过法定的程序,采用暂时不关押而在监外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方法。经过一定时间,如果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已不存在,而且刑期还没有执行完毕,或者符合取消监外执行的条件时,执行机关仍然要将其收监执行。   为了正确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制度,法律严格规定了监外执行的条件和批准程序:

  • 2021-11-29 118 人看过[诉讼常识] 对哪些犯罪嫌疑人应当逮捕?

    犯罪嫌疑人如果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的,即应当逮捕: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七 种。只要有任何一种证据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即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具体说来,这主要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 发生了犯罪

  • 2021-11-29 126 人看过[诉讼常识] 对哪些案件公民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这种案件称为公诉案件。一种是由公民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这种案件称为自诉案件。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除了自诉案件外,其他案件都是公诉案件。   公民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案件有以下三种情况:

  • 2021-11-29 124 人看过[诉讼常识] 对哪些人可以拘留?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

  • 2021-11-29 122 人看过[诉讼常识] 对办案期限有哪些规定?

    《行政监察法》第32条规定:“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这里所说的特殊原因是指案情复杂、重大,收集证据难度大,或者办案人员对如何定性、处理有重大分歧,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对于一般的调查案件,决不能以“特殊原因”为借口,拖延办案时限、不

  • 2021-11-29 138 人看过[诉讼常识] 对判决死刑的案件由哪一级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是剥夺罪犯生命的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我国死刑的适用,历来都采取极其慎重的态度,对死刑严加控制。为此,我国不仅在刑法中严格限制了死刑的适用范围,而且在适用程序上还专门规定了一个特别的审查批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也就是说除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处死刑的案件以外,凡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都必须经过复核程序审查核准以后,才能生效,交付执行。判处死刑的案件有两类,即判

  • 2021-11-29 127 人看过[诉讼常识] 对公承诺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范围是怎样的?

    依注销承诺的表现形式,承担法律责任的范围可分为:   (1)清理之承诺情况下,如果造成公司财产流失无法清算。承诺人应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债务承担之承诺情况下,作出承诺股东应对公司未了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3)债务担保之承诺情况下,作出承诺股东对公司未了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鉴于公司已经注销,实际上其承担的是偿还责任。  

  • 2021-11-29 128 人看过[诉讼常识]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决定做出以前,是否还可以继续侦查案件?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 2021-11-29 129 人看过[诉讼常识] 对人身伤害情况和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精神病如何进行司法鉴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专门性问题,正确解决好这些专门性问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至关重要。为此,刑事诉讼法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刑事诉讼中的“鉴定”,人们又称“司法鉴定”,就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

  • 2021-11-29 116 人看过[诉讼常识] 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哪些人有权提出上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关人员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准确、无误,准确、及时打击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哪些人有权提出上诉呢?根据法律规定: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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