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学知识 > 诉讼常识

诉讼常识

诉讼常识,诉讼常识的意义,学习诉讼常识流程,熟悉诉讼常识时效相关规定,到无罪辩护网诉讼常识专栏。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诉讼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19 人看过[诉讼常识] 如何计算期间?期间耽误了怎么办

    如何计算期间?期间耽误了怎么办 如何计算期间?期间耽误了怎么办 期间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各个诉讼阶段、各种诉讼行为所用的法定的时间。期间是法律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所确定的司法机关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定。   期间以小时、日、月计算,开始的小时、日不计算在内,也就是说,期间应当从诉讼行为开始后的第二个小时或者第二天开始计算。而且为了保证实际的诉讼期间,计算期

  • 2021-11-29 127 人看过[诉讼常识] 如何计算拘传中“12小时”

    拘传是检察院自侦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常用的一种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在司法实践中,对何时开始计算12个小时,存在着不同

  • 2021-11-29 133 人看过[诉讼常识] 如何理解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前提

    如何理解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前提 如何理解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前提 目前尚无司法解释或相关规定作出回答。但是,《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1款明确、简练地使用了“另有重要罪行”的宇样,规定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前提条件,并未再加别的限制,清楚地表现了“另有除正在侦查的犯罪之外的重要罪行”的含义,而未要求该“重要罪行”是与正在侦查的犯罪不同种的犯罪。   在司法

  • 2021-11-29 123 人看过[诉讼常识] 如何理解医疗事故鉴定结论?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

  • 2021-11-29 124 人看过[诉讼常识] 如何有效控制公司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1、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3、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三)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 2021-11-29 134 人看过[诉讼常识] 如何明确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

    一般法律责任的构成包括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等。公务员法法律责任构成要件除了具备法律责任的一般要件,有相应的法律适用主体外,还要有以下两个要件:第一,该行为应当是违反公务员法规定的行为,即违反上述几种情形的行为;第二,情节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这里所说的情节是指违反公务员法行为构成要件的基本事实之外的其他能够影响社会危害程度的各种具体事实情况,有轻微

  • 2021-11-29 118 人看过[诉讼常识] 如何执行缓刑刑罚?

    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是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类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都比较轻,如果罪行较重,判处的刑罚在3年以上的,或者是累犯的,都不能适用缓刑。第二是该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是否可以适用缓刑的关键是该犯罪分子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只

  • 2021-11-29 124 人看过[诉讼常识] 如何执行管制刑罚?

    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依靠群众来监督执行的一种刑罚方法。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也可以委托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保卫部门协助执行。在执行管制时,执行机关应当向犯罪分子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地的有关群众,

  • 2021-11-29 124 人看过[诉讼常识] 如何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刑罚?

    如何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刑罚?   如何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刑罚?      剥夺政治权利,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一种刑罚方法。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主要是剥夺犯罪分子以下各种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

  • 2021-11-29 137 人看过[诉讼常识] 如何执行假释刑罚?

    假释是我国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假释的意思是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为其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确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在执行一段时间的刑罚后,附有一定条件的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当然,假释制度的实施也有一定严格的程序规定,适用假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是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

热门文章
推荐律师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更多最新咨询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