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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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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35 人看过[诉讼常识] 当事人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应写明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执行的依据、理由及事项,裁判文书主要内容、请求执行的数额,即执行标的,并附有核对无异的生效裁判文书的复印件。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调解应附有生效依据,送达回证及证明文书。   公民个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核对无异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的应提交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企业法人申请执行的,

  • 2021-11-29 120 人看过[诉讼常识] 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原告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和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有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   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有应诉和答辩及提起反诉的权利;   有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对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是本案当事

  • 2021-11-29 140 人看过[诉讼常识] 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定情形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 2021-11-29 140 人看过[诉讼常识] 当事人有权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和诉讼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印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印章或签名。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具体、明确的委托事项和权限,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这些权限的行使必须有委托人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非执业律师的,应在授权

  • 2021-11-29 129 人看过[诉讼常识] 当事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

  • 2021-11-29 148 人看过[诉讼常识] 当事人提前终止质押合同怎么办?

    当事人提前终止著作权质押合同的,应当持合同终止协议、《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及其它有关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著作权质押合同注销登记。

  • 2021-11-29 128 人看过[诉讼常识] 当事人怎样请到一个好律师

    在当事人决定为自己的案件聘请律师后,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应该请一个怎样的律师才真正对自己的案件有帮助,当事人怎样才能请到一个好律师。   无论是熟人介绍的律师还是当事人自己到律师事务所找的律师,当事人都可以在与律师的交谈中判断出律师的经驵、能力和职业操守。熟人介绍的律师未必就有经验和能力,未必就能胜任自己委托的案子,当事人要靠自己的判断力去甄别、去挑选一个好律师。

  • 2021-11-29 127 人看过[诉讼常识] 当事人怎样提出新证据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

  • 2021-11-29 133 人看过[诉讼常识] 当事人应该举证的范围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 2021-11-29 124 人看过[诉讼常识] 当事人应当如何提出回避申请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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