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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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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98 人看过[诉讼常识]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2021-11-29 139 人看过[诉讼常识]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

    申请再审,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一种诉讼活动。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提出再审申请的当事人包括一审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法定代理人,二审中的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以及法定代理人。   

  • 2021-11-29 155 人看过[诉讼常识] 当事人对哪些证据不用举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1、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2、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真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   3、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   4、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事实;   5、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

  • 2021-11-29 159 人看过[诉讼常识] 当事人对哪些证据不用举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1、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2、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真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   3、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   4、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事实;   5、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

  • 2021-11-29 109 人看过[诉讼常识]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的诉讼费用计算有异议的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的诉讼费用计算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复核。如果计算上确有错误,人民法院应当用裁定更正。

  • 2021-11-29 141 人看过[诉讼常识]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应注意哪些问题?

    当事人如果委托他人代理自己打官司,应填写授权委托书。   涉外案件中的原告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

  • 2021-11-29 129 人看过[诉讼常识] 当事人如何缴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要交纳诉讼费用。诉讼费用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纳的因进行民事诉讼所需的费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所需的费用。案件受理费,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起诉或者上诉时,原告或者上诉人应根据一定数额或一定比例向人民法院预交的诉讼费用。具体收费可向人民法院询问。非财产案件的当事人除应交纳复制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费用外,一般不负担其他诉讼费用。财产案件的当事

  • 2021-11-29 129 人看过[诉讼常识] 当事人如何确定举证期限?

    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

  • 2021-11-29 124 人看过[诉讼常识] 当事人如何提出新证据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

  • 2021-11-29 136 人看过[诉讼常识] 当事人在诉讼中地位平等吗?

    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地位平等,该平等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二是人民法院对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地位平等,该平等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二是人民法院对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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