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律资讯 相关知识
2023-09-21 193 人看过[法律资讯] 刑事犯罪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解析: 你应先报案,由警方调查、确认行为人,由该行为人承担赔偿你损失的责任。如行为人是该车位的所有人或使用人,由于你亦存在一定过错,则会减轻该行为人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
2023-09-21 128 人看过[法律资讯] 中央依法治国办启动市县法治建设工作实地督察反馈整改
近日,中央依法治国办启动市县法治建设工作实地督察反馈整改,督促被督察省份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督察反馈问题得到切实有效整改。 今年7月,中央依法治国办启动市县法治建设工作实地督察,对山西、辽宁、江苏、福建、河南、湖北、贵州、云南等8个省份,围绕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党领导法治建设制度和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发挥作用等方面开展督察。
2023-09-21 220 人看过[法律资讯] 非法出售发票会被如何处罚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在消费之后向商家要发票,发票能用于报销,然而有些人却在非法出售发票,那么非法出售发票会被如何处罚?今天无罪辩护网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九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2023-09-21 374 人看过[法律资讯] 全国知名刑事律师分站
全国知名刑事律师分站 北京市 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 天津市 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滨海新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 河北省 石家庄唐山市秦皇岛邯郸市邢台市保定市张家口承德市沧州市廊坊市衡水市雄安新区 山西省 太原市大同市阳泉市长治市晋城市
2023-09-21 218 人看过[法律资讯]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附案例)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附案例) 《刑法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案例 1、事审判参考案例第242号】王某、邵某抢劫、故意杀人案——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裁判理由】犯罪中止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犯罪形态,有两种类型,即自动
2023-09-21 198 人看过[法律资讯] 污染环境罪案例, 非法倾倒毒性工业固体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污染环境罪案例, 非法倾倒毒性工业固体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2022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 二、司徒某戌、司徒某协、陈某峰、李某贤等非法倾倒毒性工业固体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基本案情】 2015年9月至2018年3月,广东省江门市某
2023-09-21 3062 人看过[法律资讯] 河北省各地监狱地址及乘车路线
河北省各地监狱地址及乘车路线 河北冀东分局 一、分局简介 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始建于1956年3月,时称河北省第一劳改总队,1990年升格为副厅级单位,1995年5月更名为河北省冀东监狱,2011年8月正式成立冀东分局,分局地处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南堡经济开发区,下设8所监狱,是河北省最大押犯单位。1989年8月和1993年2月先后两次被司法部
2023-09-21 357 人看过[法律资讯] 依法惩治政商“旋转门”背后的腐败犯罪
近年来,中央开始密切关注并清理和整治政商“旋转门”背后的腐败现象。2021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了金融领域政商“旋转门”的排查清理,2022年2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对政商“旋转门”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中央纪委也陆续通报了一系列政商“旋转门”治理典型案例,表明了中央持续整治离职公职人员违法乱纪行为,深挖政商“旋转门”背后腐败的坚强
2023-09-21 200 人看过[法律资讯] 李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例
李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例 案例:李某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2年12月26日发布)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192号 关键词 刑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脸识别/人脸信息 裁判要点 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
2023-09-21 62 人看过[法律资讯] 行为人与特殊体质人发生冲突导致其死亡,责任如何承担?
要点提示被害人存在特殊体质的伤害案件中,特殊体质属特定条件,有别于介入因素中断因果关系的情形,行为人的一般伤害行为与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严重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但在没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对被害人特殊体质及 其严重程度有所认识的情况下,一般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预见可能性,即无法苛求行为人对一般不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预先有所认识,而对此承担刑事责任。 案情简介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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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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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