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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常识 相关知识

  • 2020-11-13 1232 人看过[刑法常识] 刑法条文释义_第十三条【犯罪定义】

    刑法条文释义_第十三条【犯罪定义】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2020-11-13 542 人看过[刑法常识] 刑法条文释义_第十四条【故意犯罪定义】

    刑法条文释义_第十四条【故意犯罪定义】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解释】本条是关于故意犯罪定义的规定。本条分为两款。   第一款是关于什么是故意犯罪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故意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特征_ 1、行为人对

  • 2020-11-13 1073 人看过[刑法常识] 刑法条文释义_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定义】

    刑法条文释义_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定义】   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解释】本条是关于过失犯罪定义的规定。本条分为两款。   第一款是关于什么是过失犯罪的规定。“过失”和“故意”一样,同是行为人主观上

  • 2020-11-13 904 人看过[刑法常识] 刑法条文释义_第十六条【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而造成损害结果的,不是犯罪】

    刑法条文释义_第十六条【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而造成损害结果的,不是犯罪】   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解释】本条是关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而造成损害结果的,不是犯罪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由于不能抗

  • 2020-11-13 705 人看过[刑法常识] 刑法条文释义_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条文释义_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

  • 2020-11-13 683 人看过[刑法常识] 刑法条文释义_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造成危害结果的,如何负刑事责任】

    刑法条文释义_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造成危害结果的,如何负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

  • 2020-11-13 974 人看过[刑法常识] 刑法条文释义_第十九条【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犯罪的量刑】

    刑法条文释义_第十九条【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犯罪的量刑】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解释】本条是关于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犯罪,如何负刑事责任的规定。   本条包含两层意思_一是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又聋又哑或者盲人,虽然生理上有缺陷,但其并未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属于无责任

  • 2020-11-13 1194 人看过[刑法常识] 刑法条文释义_第二十条【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刑法条文释义_第二十条【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

  • 2020-11-13 761 人看过[刑法常识] 刑法条文释义_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和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刑事责任】

    刑法条文释义_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和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

  • 2020-11-13 733 人看过[刑法常识] 刑法条文释义_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的定义及对预备犯处罚原则】

    刑法条文释义_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的定义及对预备犯处罚原则】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解释】本条是关于犯罪预备的定义及对预备犯处罚原则的规定。本条分为两款。第一款是关于犯罪预备定义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犯罪预备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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