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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常识 相关知识

  • 2020-11-13 381 人看过[刑法常识] 刑法条文释义_第四十九条【不适用死刑的情况】

    刑法条文释义_第四十九条【不适用死刑的情况】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解释】本条是关于不适用死刑的情况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对下列两种人不能适用死刑_一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社会经验也有限,规定对其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样

  • 2020-11-13 740 人看过[刑法常识] 刑法条文释义_第五十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减刑或者执行死刑的条件及程序】

    刑法条文释义_第五十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减刑或者执行死刑的条件及程序】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解释】本条是关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减刑

  • 2020-11-13 417 人看过[刑法常识] 刑法条文释义_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和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如何计算】

    刑法条文释义_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和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如何计算】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解释】本条是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和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如何计算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里

  • 2020-11-13 514 人看过[刑法常识] 刑法条文释义_第五十二条【如何确定罚金数额】

    刑法条文释义_第五十二条【如何确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解释】本条是关于如何确定罚金数额的规定。   关于罚金的数额,刑法分则有的犯罪未作具体规定,有的犯罪规定了一定幅度。根据本条规定,无论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罚金刑幅度的,还是没有明确规定罚金刑幅度的,判处罚金刑时都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所谓“犯罪情

  • 2020-11-13 429 人看过[刑法常识] 刑法条文释义_第五十三条【如何缴纳罚金】

    刑法条文释义_第五十三条【如何缴纳罚金】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解释】本条是关于如何缴纳罚金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罚金应当按照判决规定的期

  • 2020-11-13 393 人看过[刑法常识] 刑法条文释义_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刑法条文释义_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_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解释】本条是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剥夺

  • 2020-11-13 367 人看过[刑法常识] 刑法条文释义_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期限】

    刑法条文释义_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期限】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解释】本条是关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一般性规定。根据本款规定,除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死刑、无期徒刑以及

  • 2020-11-13 382 人看过[刑法常识] 刑法条文释义_第五十六条【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对象】

    刑法条文释义_第五十六条【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对象】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解释】本条是关于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对象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对象的规定

  • 2020-11-13 436 人看过[刑法常识] 刑法条文释义_第五十七条【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如何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条文释义_第五十七条【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如何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解释】本条是关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如何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   本条第

  • 2020-11-13 445 人看过[刑法常识] 刑法条文释义_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如何计算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的管理规定】

    刑法条文释义_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如何计算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的管理规定】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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