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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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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16 人看过[刑事诉讼] 办理刑事案件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2021-11-29 124 人看过[刑事诉讼] 办案人员是否回避由谁来决定?

    办案人员是否回避由谁来决定? 办案人员是否回避由谁来决定?      在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当事人认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及其他办案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理案件的,都可以提出申请,要求该办案人员回避。当然,在刑事诉讼中,并不是当事人一提出申请,办案人员就应当退出办理本案,决定办案人员是否回避应经过一定的程序。办案人员认为自己

  • 2021-11-29 130 人看过[刑事诉讼] 办案人员是否回避由谁决定?

    在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当事人认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及其他办案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理案件的,都可以提出申请,要求该办案人员回避。当然,在刑事诉讼中,并不是当事人一提出申请,办案人员就应当退出办理本案,决定办案人员是否回避应经过一定的程序。办案人员认为自己应当回避,不能随便就退出案件的办理,而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审批。那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 2021-11-29 119 人看过[刑事诉讼] 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

  • 2021-11-29 118 人看过[刑事诉讼]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追诉标准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

  • 2021-11-29 217 人看过[刑事诉讼] 利用募捐进行诈骗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在全国人民踊跃为灾区捐款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民的善心,以募捐的形式进行诈骗活动。根据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钱财为目的,以募捐的形式骗取钱财,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构成诈骗罪。其中个人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数额在10万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全国人民踊跃

  • 2021-11-29 121 人看过[刑事诉讼] 判处罚金期满不交纳怎么办

    罚金是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的规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所判处的一种经济制裁刑罚手段,也就是说,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判处罚金的权力,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行使。   罚金是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属于财产刑,既可以与各种主刑并用,也可以单独使用,   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后,自判决生效起,就涉及到罚金刑的执行,即罚金的缴纳,这也是事关法律的尊严和罚金刑能否得到切实执行的重

  • 2021-11-29 74 人看过[刑事诉讼] 划分法院之间管辖民事案件范围的原则

    民事诉讼法确定人民法院相互之间的分工和权限,明确管辖范围,遵循了以下几条原则:一是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和便利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二是均衡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三是原则规定与灵活规定相结合;四是维护国家主权。

  • 2021-11-29 120 人看过[刑事诉讼] 刑诉法对刑事拘留羁押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于现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说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第二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

  • 2021-11-29 119 人看过[刑事诉讼] 刑罚的种类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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