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学知识 > 法律常识

法律常识

法律常识,法律常识的意义,学习法律常识流程,熟悉法律常识时效相关规定,到无罪辩护网法律常识专栏。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
仲裁常识
公司法
医疗事故
合同常识
防骗手册

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66 人看过[法律常识] 保证人的求偿权的效力范围

    保证人的求偿权的效力范围,是指保证人可就哪些费用向主债务人请求返还。保证人求偿权的范围,依保证人为保证人的基础关系不同而不同。   ①保证人因受委托而为保证的求偿权的范围   保证人受主债务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担保的,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依委托合同的约定向主债务人求偿;委托合同对求偿权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人应以保证人的清偿行为使主债务人所受利益

  • 2021-11-29 89 人看过[法律常识] 保证人的概念

    广义的讲,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再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成保证行为的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

  • 2021-11-29 54 人看过[法律常识] 保证人的条件

    (1)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本条明确了保证人的基本资格要求,即“具有代为清偿能力”。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目的在于保证债权能够得到实现,或者说债务能够得到清偿,因此,具有代为清偿能力是保证人的基本条件。   代为清偿既包括代为金钱性质的清偿,也包括代为履行其他给付。根据担保法

  • 2021-11-29 83 人看过[法律常识] 保证人的权利

    保证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保证人对债权人不享有请求给付的权利,所享有的只是抗辩权或其他防御性的权利。具体包括:   第一,主张债务人权利的权利。保证具有附从性;因而主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有的抗辩或其他类似的权利,保证人均可主张。   一是主债务人的抗辩权。担保法第20条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该抗辩权主要有三类:其一,权利未发

  • 2021-11-29 85 人看过[法律常识] 保证人的定义

    被称为保证人的他人得为承诺者承担债务,债权人往往要求这样做,借以获得更大的保障。   1.一切债务,无论是以要物、口头、书面或诺成的方式缔结的都能有保证人。又保证人所担保的,不问是市民法上的债务或自然的债务,均不重要;因此,任何人对第三人或对奴隶的主人,得就奴隶基于自然债务应对接受保证人为给付之物,担任奴隶的保证人。   2.保证人不但自身负责,而且他的继

  • 2021-11-29 77 人看过[法律常识] 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产生原因

    保证人的先诉 抗辩权又叫检索抗辩权,它是指保证人于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之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对于债权人得拒绝清偿的权利。该项权利产生于东罗马帝国的优帝一世时期。在这之前,古罗马法由于过分强调债权人的利益,因而在保证关系中,债务人如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在债务人和保证人中任选其中之一而请求履行,此时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关系,颇似共同连带债务人[①a]。加之,古罗马的

  • 2021-11-29 81 人看过[法律常识] 保证人的作用

    保证人首先必须是排除主合同中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因为保证人是为了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代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而设定的,它仅要求提供人的担保,而无须象抵押等其它担保方式要有具体的物、权利或者金钱才能提供担保,所以这种人的担保方式就要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否则将会失去保证的意义。   但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自然人向金融机构贷款,由其个人投资经营的、属个体

  • 2021-11-29 72 人看过[法律常识] 保证人求偿权的概念

    保证人的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后,从而取代债权人的地位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   保证人之所以对债务人享有求偿权,从根本上说,是因为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实质上是代他人即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并非履行自己的债务。因此,在履行债务过程中支付的代价,自应向受益的债务人追偿。基于此,各国法律无不规定保证人的求偿权。我国《担保法》第31条明确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 2021-11-29 68 人看过[法律常识] 保证人求偿权的成立要件

    ①保证人已向主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保证人必须以财产上的给付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这是求偿权成立的基础。如果保证人未为清偿行为,即使由于保证人力劝债权人免去主债务人的债务,因而债权人免去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的求偿权也不发生。   ②保证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使得主债务消灭。这是对保证人的履行行为与债务受偿结果之间因果联系的要求。保证人的清偿行为无论是使全部债务还是部分

  • 2021-11-29 54 人看过[法律常识] 保证人求偿权的事前行使的概念

    保证人求偿权的事前行使,是指保证人于履行保证债务前,因发生法定事由,预先向债务人行使求偿权。   赋予保证人求偿权,是为了弥补因承担保证责任而遭受的损失,因此,一般情况下,保证人行使求偿权必须以这种损失已经发生,即保证人已经履行保证债务为前提。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保证人如不事前行使求偿权,可能使其损失得不到弥补,因而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形下,保证人可于承担保证责任前

热门文章
推荐律师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更多最新咨询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