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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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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70 人看过[法律常识] 保证合同的效力

    案情:   1998年8月25日,某银行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由某银行向A公司提供借款1900万元,用于购买生产资料,期限自1998年8月25日至1999年7月2日。同日,B公司与某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某银行将1900万元汇至A公司账号。2000年3月20日,因A公司未能归还1998年8月25日合同项下的款项,某银

  • 2021-11-29 75 人看过[法律常识] 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的责任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如果上述单位对合同保证的,必然引起保证合同无效。与主合同无效造成保证合同无效不同,保证人在无效保证中存在明显过错,即明知自己不得作为保证人而提供保证。因此,也应当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追究保证人的赔偿责任。对不具备保证人资格而充当保证人的保

  • 2021-11-29 78 人看过[法律常识] 保证合同无效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因以下两种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1)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

  • 2021-11-29 75 人看过[法律常识] 保证合同成立的时间

    成立的标志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合同。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保证合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实践中,保证合同可基于下列方式成立:   1 签订书面保证合同:即保证人和债权人,依据书面形式,就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依法达成书面协议,保证合同即告成立。   2 单独出具保函:即保证人以书面信函、传真等形

  • 2021-11-29 75 人看过[法律常识] 保证人预先行驶追偿权

    保证人预先追偿的行使主体,应为保证人,并由其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这里的保证人,既包括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也包括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这是因为,在债权有保证人担保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发生破产,而债权人又不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主张破产分配的权利,那么按照保证合同,保证人肯定要承担保证责任,无论他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律不给其救济,保证人

  • 2021-11-29 68 人看过[法律常识] 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

    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一般应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保证人为主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 的债务额 ,但以主债务人因其清偿受免责的数额为限。另一部分是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因保证人的过错而多付出的费用不在此列。   保证人追偿权一般只能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才能发生和行使,但为保证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能够实现追偿的权利,法律规定了保证人得事前行使追偿权的情

  • 2021-11-29 79 人看过[法律常识]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时应注意的问题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而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并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如果保证人仅使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或因其他方式使债务消灭,保证人无追偿权。   2、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不能超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人清偿债务,使部分债务消灭的,保证人就所清偿

  • 2021-11-29 79 人看过[法律常识] 保证人的追偿权的法律依据

    关于保证人的追偿权问题,《担保法》第31条明确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对于追偿权实现的程序及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第42、43条均有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只要保证人实际清偿额在主债权范围内,保证人便有权请求主债务人履行义务,而不管保证人是以何种有偿方式履行的,主债务人只能根据

  • 2021-11-29 76 人看过[法律常识] 保证人的追偿权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其代为清偿的部分。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不申报债权的,应通知保证

  • 2021-11-29 78 人看过[法律常识] 保证人的资格

    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依照《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依《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其他组织主要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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