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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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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30 人看过[法律常识]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几年?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事责任、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量刑标准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境外

  • 2021-11-29 29 人看过[法律常识]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

  • 2021-11-29 52 人看过[法律常识] 纪检调查期间交代问题是否认定为自首?

    对于在纪检监察机关采取调查措施后如实交代自己问题的,司法实践中大多都认定为自首。但也不可一概而论,应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实践中,不少调查虽然名义上是由纪检监察机关执行,实际是抽调检察机关、法院的工作人员组成的联合专案组负责调查,并且采取调查措施之前,有关机关一般均已掌握了被查处人一定的犯罪事实及证据。   纪检监察机关事先已经掌握有关事实和证据,对被查处人采取调

  • 2021-11-29 27 人看过[法律常识] 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有什么区别?

    级别管辖是要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原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 2021-11-29 28 人看过[法律常识] 累犯自首能判缓刑吗?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1、缓刑适用的

  • 2021-11-29 29 人看过[法律常识] 累犯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 2021-11-29 27 人看过[法律常识] 紧急避险的要件

    (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   (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   (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紧急避险不负法律责任。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在发生与其特定责任有关的危险时实行紧急避险。

  • 2021-11-29 26 人看过[法律常识] 紧急避险的概念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 2021-11-29 27 人看过[法律常识] 紧急避险的构成

    紧急避险是采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能排除其社会危害性,真正成为对社会有利的行为。   (一)避险意图避险意图是紧急避险构成的主观条件,指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的目的在于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因此,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为了保护非法利益,不允许实行紧急

  • 2021-11-29 27 人看过[法律常识]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1.起因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危险的来源:大自然的自发力量造成的危险;动物的袭击造成的危险;疾病、饥饿等特殊情况形成的危险;人的危害行为造成的危险等。   注意: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如警察、消防人员。这些人在面临罪犯的不法侵害时,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进行紧急避险。也即,对这类人员而言,基于其特定的职务、业务要求,其面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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