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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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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27 人看过[法律常识] 紧急避险法律规定

    紧急避险是刑法中规定的不作为犯罪处理的一种情形。根据《刑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由于紧急避险的特点是为了保护较大合法利益,而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是行为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紧急措施,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过错,是一种有益于社会的合

  • 2021-11-29 36 人看过[法律常识] 精神病人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责任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注意: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决定并着手实行犯罪,在实行过程中精神病发作丧失责任能力的如何处理?——只要着手实行时具有责任能力与故意、过

  • 2021-11-29 28 人看过[法律常识] 精神病人为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是否负刑事责任?

    刑法对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除年龄上的限制外,还对精神病人作出了特殊规定,根据《刑法》第18条第1款、第2款、第3款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2021-11-29 26 人看过[法律常识] 管制的解除情形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 2021-11-29 26 人看过[法律常识] 管制的期限

    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这一期限既反映了管制作为轻刑的特点,又不失作为刑罚的必要惩罚作用。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

  • 2021-11-29 30 人看过[法律常识] 管制的执行规定是怎样的?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的执行:   刑法第3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可见,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是指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以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公安机关,依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进行教育、监督、考察、评议和改造。公

  • 2021-11-29 27 人看过[法律常识] 管制的执行

    刑法第3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可见,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是指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以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公安机关,依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进行教育、监督、考察、评议和改造。公安机关在执行管制时,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告知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活动范围、地域和必须遵守的有关规定,并向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

  • 2021-11-29 26 人看过[法律常识] 管制的刑期范围是什么呢?管制刑期如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管制规定为主刑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

  • 2021-11-29 25 人看过[法律常识] 管制由谁来执行?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已经出台,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

  • 2021-11-29 28 人看过[法律常识] 管制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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