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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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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30 人看过[法律常识] 确定量刑起点的方法

    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量刑步骤的第一步是,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准确确定量刑起点,需要正确理解量刑起点、正确确定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并正确掌握确定量刑起点的方法。   一、正确理解量刑起点   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量刑起点是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的。

  • 2021-11-29 131 人看过[法律常识]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伪造货币罪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

  • 2021-11-29 29 人看过[法律常识] 破坏选举罪的认定

    认定本罪,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首先,要区分破坏选举罪与一般违反选举法行为的界限。由于构成本罪要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因此,对于那些虽违反选举法,但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不以犯罪论处。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破坏选举手段恶劣,后果严重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况。其次,要区分本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对于实践中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

  • 2021-11-29 28 人看过[法律常识]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一、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罪。 二、越境转移固体废弃物的犯罪,包括:1、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固体废物罪;2、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3、公民个人或者单位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四、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包括:1、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

  • 2021-11-29 41 人看过[法律常识] 短信能作为证据吗?

    短信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是短信的证明力不是很强,一般用来作为佐证。短信作证据的前提需要发短信的那个号码是实名登记的号码,而且需要证明这条短信的确是当事人自己发的。在实践中要证明发短信的人是不是手机主人有很大的难度,所以短信的真实性并不强,一般不作为单独证据使用。

  • 2021-11-29 38 人看过[法律常识]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看守所是个中转站,法院审判、定刑之前,犯人所暂时关押的地方。

  • 2021-11-29 37 人看过[法律常识] 看守所接受哪些人?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看守所是个中转站,法院审判、定刑之前,犯人所暂时关押的地方。

  • 2021-11-29 26 人看过[法律常识]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的刑事责任范围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也即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对自己实施的这八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不得突破这一界限。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的犯罪行为还是指具体的罪名,司

  • 2021-11-29 36 人看过[法律常识]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第17条第2款: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规定该八种犯罪的原因:普遍性、易模仿、反伦理性、危害性。   2、如何理解该规定?只要实施了八种行为即可,所定的罪名也仅为八种罪名,即: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放火罪、爆炸

  • 2021-11-29 25 人看过[法律常识] 相对不起诉的刑事赔偿问题

    在检察官的公诉裁量中,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作出的轻罪不起诉,不存在国家赔偿问题,这一点理论界和实务界均无异议。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如手段不恶劣或后果不严重等,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对于这种情形,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即可以起诉也可以不起诉,这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其行为不是没有构成犯罪,而是构成犯罪,但由于情节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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