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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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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28 人看过[法律常识] 毒品再犯和累犯竞合均衡量刑

    一般而言,判决书会对被告人构成累犯的情节予以明确确认,只是对于某些毒品犯罪,由于现行刑法总则规定的一般累犯概念和分则规定的毒品再犯概念发生重合,有时不同法官对同一法律适用问题采取不同的态度。据此,最高法院先后两次就同时构成毒品再犯与一般累犯的被告人适用法律问题作出了解释:2000年4月4日颁布《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对依法同时构成再犯与一般累犯

  • 2021-11-29 32 人看过[法律常识] 毒品再犯和累犯是同一说法吗

    【案情】   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限徒刑4年,刑满释放后屡教不改继续贩毒。疯狂的夏子云于2010年7月1日被钦南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从越南购毒来钦贩卖当场被擒。   今年2月11日,防城港市的夏子云渡船到越南向一名越南人以每克350元的价格购买了毒品海洛因51.5克。2月22日,夏子云与

  • 2021-11-29 28 人看过[法律常识] 死缓限制减刑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相继公布,并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2021-11-29 29 人看过[法律常识] 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怎么处罚?

    刑法第五十条有说明死缓期间有故意犯罪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

  • 2021-11-29 26 人看过[法律常识] 死刑解析 死刑缓期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执行,又称死缓。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样,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死刑条款,或者所犯罪行不该判处死刑,就不能适用死刑缓期执行。例如,我国刑法规

  • 2021-11-29 25 人看过[法律常识] 死刑解析 什么是死刑核准权

    刑法第48条第2款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处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是我国刑法对死刑核准权的规定,表明我国刑法对死刑的适用的慎重态度。   1997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指出:鉴于目前的治安形势以及及时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需要,有必要将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继续授权由各高级人民

  • 2021-11-29 28 人看过[法律常识] 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处理

    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处理   第五十条(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处理)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释义】   本条是关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处理的规定。   

  • 2021-11-29 228 人看过[法律常识]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但这只是随着主刑的减轻而对附加刑的一种调整,而非通常意义上的减刑。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但这只是随着主刑的减轻而对附加刑的一种调整,而非通常意义上的减刑。

  • 2021-11-29 28 人看过[法律常识]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可否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可否执行死刑 死缓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给予两年的缓期,这就是刑法中所称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一个单独的刑罚种类,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行为人罪该处死刑,如果行为人罪不该处死刑,则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不必立即执行

  • 2021-11-29 30 人看过[法律常识] 死刑执行的变更

    《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的;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执行机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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