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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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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29 人看过[合同常识] 有偿保管合同与无偿保管合同的区别在哪里?

    以寄存人是否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为标准,可以分为有偿保管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 有偿保管合同与无偿保管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合同性质不同。顾名思义,一个是有偿合同,一个是无偿合同。 2.合同的生效时间点不同。有偿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即当事人达成合意即合同成立并生效;而无偿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双方的合意仅是合同成立的要件,而合同生效需要交付保管物才能

  • 2021-11-29 129 人看过[合同常识] 有偿保管合同、无偿保管合同详解

    什么是有偿保管合同、无偿保管合同?   以寄存人是否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为标准,可以分为有偿保管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   有偿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和寄存人双方约定应予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在实践中保管合同以有偿的居多,因为保管人为保管付出了劳动,理应获得报酬。有偿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在有偿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保管人只能按照约定要

  • 2021-11-29 131 人看过[合同常识] 有借条但实际没借这么多本金怎么办

    在有借条的情况下,如果借条载明的本金并没有实际借款多的,债务人提供证据证明实际借款的金额,如果不能提供证据的,按借条记载的金额还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

  • 2021-11-29 124 人看过[合同常识] 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终止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 2021-11-29 139 人看过[合同常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2021-11-29 133 人看过[合同常识] 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在标的被出售后,其效力如何确定?

    [案情] 2007年5月,杨环城和市工商银行签订了一份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合同规定:杨环城因经商需要,由市工商银行借给杨环城9万元,杨环城于2008年2月前还清欠款,抵押物为杨环城鐘位于和平路78号的房屋一套。合同签订后,双方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6月,市工商银行按照合同约定交给杨环城9万元。11月,杨环城在未告知市工商银行的情况下,将已经抵押的

  • 2021-11-29 135 人看过[合同常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

    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

  • 2021-11-29 128 人看过[合同常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伙人是否负连带无限清偿债务责任的批复

    [发布机构]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发文文号]   [发布日期] 1955-06-30   [生效日期] 0000-00-00   [废止日期] 无   [阅读次数] 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伙人是否负连带无限清偿债务责任的批复   1955年6月30日,最高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

  • 2021-11-29 133 人看过[合同常识] 最新民间借贷合同范本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

  • 2021-11-29 131 人看过[合同常识] 是结账单还是保管凭证?(下)

    【评析】 本案的第一个争议焦点是原、被告等四人上北京去之前有无对索回的款物作出平均分配的约定。虽然原告南通开发区华丰色织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通州市先锋江海织布厂的法定代表人、被告周广友、案外人唐卫东之间没有没有对从北京索回的款物进行平均分配作出书面约定,但根据上述四人的陈述,再结合季红芳的证言,可以认定他们之间有此口头约定。该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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