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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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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10 人看过[合同常识] 提前还款的,利息怎么计算?

    由于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或者其他情况会发生变化,因此有时会出现借款人不需要所借的资金而提前偿还借款的情况。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提前还款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是否经贷款人同意及利息如何计算等问题。当事人在合中对提前还款没有约定的,提前还款不损害贷款人利益的,可以不经贷款人的同意,利息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提前还款损害贷款人利益的,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要求。贷款

  • 2021-11-29 174 人看过[合同常识] 提前还款时,利息应如何计算?

    借款人在提前完成了用款活动以后,提前偿还借款,这有利于贷款人的资金回笼和流通,能够使其他人及时取得借款,更好地发挥借款的效用。因此,对于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行为,法律一直是采取鼓励态度的。 《合同法》第208条明确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在司法实践中,只因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发生的纠纷很少。随

  • 2021-11-29 123 人看过[合同常识] 提前解除合同应否付违约金?

    提前解除合同应否付违约金?上述问题涉及对《劳动法》有关条款的理解问题。《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从表面上看,《劳动法》第31条似乎规定了劳动者绝对的辞职权,但实际上,理解《劳动法》第31条应结合《劳动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

  • 2021-11-29 113 人看过[合同常识]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赔偿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

  • 2021-11-29 117 人看过[合同常识]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不应支付违约金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该规定表明,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劳动合同直接约束着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如果不赋予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将导致劳动合同变相成为劳动者的卖身契约,不仅损害劳动者的基本人权,而且与现代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相悖,使原本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

  • 2021-11-29 129 人看过[合同常识] 提出破产和解程序的主体

    现行 破产和解破产法规定有权提出破产和解的主体是破产企业的主管部门,而对那些没有主管部门的企业,依此规定就无法提出和解申请。因此,破产法应规定所有破产企业均可向法院提出破产和解申请,且这一申请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不受任何外来因素的干涉。

  • 2021-11-29 118 人看过[合同常识] 授权委托书签订须知

    授权委托书是指当事人为把代理权授予委托代理入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它是委托人实施授权行为的标志,是产生代理权的直接根据。授权委托书分为两种:一种是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另一种是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 2021-11-29 117 人看过[合同常识] 损害赔偿金的理论分类

    损害赔偿金分为:约定损害赔偿金和法定损害赔偿金,其中法定损害赔偿金可细分为惩罚性法定损害赔偿金和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 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以补偿为其首要的、基本的功能,惩罚是其例外的、补充性的功能。故如法律无特别规定,法定损害赔偿金原则上应为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 参考法条《合同法》第113条1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

  • 2021-11-29 121 人看过[合同常识] 损害赔偿包括什么?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具体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适用定金罚则等多种情况。   1.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2021-11-29 130 人看过[合同常识] 捐赠人能否撤销已经捐赠的物资?

    公益捐赠或救灾捐赠的捐赠人的捐赠带有很强的目的性,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捐赠,赠与人不享有撤销权。 如果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捐赠人不是直接将捐赠款物赠与给受益人,而是捐赠人将捐赠款物赠与给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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