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学知识 > 法律常识 > 合同常识

合同常识

合同常识,合同常识的意义,学习合同常识流程,熟悉合同常识时效相关规定,到无罪辩护网合同常识专栏。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
仲裁常识
公司法
医疗事故
合同常识
防骗手册

合同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26 人看过[合同常识] 无偿合同有风险委托事项应明确

     排长丁加宪托士官小康购买玉石的行为符合委托合同特征,系无偿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一般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标的为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二是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三是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合同法》还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口头以及公证等形式。   小康在购买玉石过程中虽有一定过失,

  • 2021-11-29 120 人看过[合同常识] 无偿保管物品丢失要赔偿?

    【案情】 2005年1月1日中午,王某驾驶桑塔纳轿车到兰州灶王爷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灶王爷”)就餐,餐后因醉酒不能驾车,把车停到了灶王爷”的院内。2日凌晨,一名男子说来开车,保安就把大门打开,随后,那名男子把王某的车开走了。2日中午,当王某来取车时发现车没了,遂向警方报案,并与“灶王爷”协商赔偿事宜。“灶王爷”认为,王某停车时并没有交费,自己属于无偿保管,而

  • 2021-11-29 123 人看过[合同常识] 无偿保管合同范本

    寄存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为____________保管,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因迁往____________地居住,将下列动产目录记载的物品寄托乙方保管,而乙方愿依约受寄保管,本保管物于本合同成立日由甲方

  • 2021-11-29 125 人看过[合同常识] 无偿保管人有哪些注意义务和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利益关系来确定保管人的义务及责任程度,是符合民法的平等、等价和公平的原则的。据此,我国法律作出了无重大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但就一般过失程度未作明确规定。 对无偿保管人

  • 2021-11-29 120 人看过[合同常识] 无偿保管人具有重大过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案情】 2003年4月7日,占某租用柳某货车去合肥装果冻,柳某叫其妻侄邵某同去。4月8日上午11时到达合肥市,午饭后,占某将钱包(内有现金四万七千元)交给柳某,并叮嘱柳某说:“包内有好多钱,睡觉时要放在枕头底下”。柳某答应后,接过占某的钱包。占某就同邵某去市场。柳某就去车内睡觉,睡了一会儿,由于车内好热,柳某便先用外衣把钱包裹住,再用被子包好放在车上,锁好车门

  • 2021-11-29 131 人看过[合同常识] 无偿保管中存在过错时要赔偿吗?

    【关键】存在过错要赔 【案情】 2006年3月8日,在一家证券公司上班的李女士带着6岁的儿子与同事吴女士一起逛商场,吴女士因为没有带包,就把自己的钱夹放在了李女士的挎包里。吴女士挑好衣服后,准备付钱,却发现装在李女士包里的钱夹不翼而飞。李女士说,自己并没有拉开挎包拿东西,钱夹不可能掉出来。这时李女士的儿子说,是他在妈妈试鞋的时候,把包拉开拿东西,后来又拉上

  • 2021-11-29 137 人看过[合同常识] 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台同是否有效?

    无代理权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继续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以他人(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并不当然对被代理人无效。如果被代理人追认了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则该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被代理人受该合同的拘束。如果被代理人不追认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则该合同不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但这并等于该合同无效,而应由无权代理人自己向相对人承担合同的责

  • 2021-11-29 127 人看过[合同常识] 无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如何证明合同内容

    当事人在合同纠纷诉讼中,双方要各自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在待证的事实真伪不明时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通俗的说,如果当事人对某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的话,如果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事实,那么法官就会推定该事实不成立。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一)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

  • 2021-11-29 136 人看过[合同常识] 无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可以怎样证明合同内容

    当事人在合同纠纷诉讼中,双方要各自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在待证的事实真伪不明时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通俗的说,如果当事人对某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的话,如果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事实,那么法官就会推定该事实不成立。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一)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

  • 2021-11-29 116 人看过[合同常识] 旅游合同解除可能适用的法律有哪些?

    我国《合同法》总则第97条关于“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旅游合同,但如何适用,不无疑问。 1.游客在旅游未完成前解除合同的,应赔偿旅行社因合同解除所受的损失。这里的损失不能解释为原可获得而因解除未获得的报酬损失(属履行利益损失),而应当解

热门文章
推荐律师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更多最新咨询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