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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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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40 人看过[合同常识] 承揽合同的价款和酬金如何界定?

    价款和酬金统称“价金”,这是取得对方产品,完成工程、劳务或智力成果所支付的代价。 价款一般是用来偿付对方产品和项目的价金。价款中包括原辅材料的价金,以及劳务、技术、燃料动力,设备耗损等项价金。 酬金是用来支付对方劳务或智力成果的价金。 在加工承揽活动中,有以价款形式偿付对方产品的,如定作、复制物品,也有以酬金形式来支付对方劳务的,如来料加工、修理、测

  • 2021-11-29 133 人看过[合同常识] 承揽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按照约定向承揽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承揽人就是按照定作人指示完成特定工作并向定作人交付该工作成果的人。定作人是要求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并接受承揽工作成果、支付报酬的人。承揽人和定作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这比经济合同法的主

  • 2021-11-29 122 人看过[合同常识] 承揽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总体而言,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承揽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承揽合同属于完成工作的合同。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并提供工作成果为目的,定作人所关注的并非是承揽人的工作过程,而是最终实现的工作成果。承揽人只有提供符合定作人要求的工作成果,才能取得定作人给付的报酬

  • 2021-11-29 135 人看过[合同常识] 承揽合同中的责任如何划分?

    承揽合同不仅仅是承揽方完成工作,定作方接受成果、给付报酬的一般规定。在许多合同关系中,定作方除明确提出工作要求外,还应按时,按质、按量地提交原材料、技术资料,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这里便有责任划分问题。 如果定作方不能履行自己的责任,延误了工期或给对方造成损失,承揽方有权要求顺延期限,赔偿损失。承揽方没有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完成的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进行

  • 2021-11-29 134 人看过[合同常识]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

    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承揽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揽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完成定作成果,按《合同法》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定作成果; 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交付工作成果; 3、完成的工作成果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 4、在制作过程中接受定作人的监督和接受定作人合理建议; 5、在制作过程中发现图纸或技术有不合

  • 2021-11-29 137 人看过[合同常识]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承揽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揽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完成定作成果,按《合同法》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定作成果; 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交付工作成果; 3、完成的工作成果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 4、在制作过程中接受定作人的监督和接受定作人合理建议; 5、在制作过程中发现图纸或技术有不合

  • 2021-11-29 143 人看过[合同常识] 承揽合同中常见纠纷应如何解决?

    在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承揽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共有四种: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一)协商解决 协商就是承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后,通过相互协商,达成协议,确立纠纷解决的方法、步骤及各自承担的民事责任,最终解决合同纠纷。由于承揽合同的签订,是双方当

  • 2021-11-29 137 人看过[合同常识] 承揽合同中工作成果毁灭风险谁承担?

    问:承揽合同中工作成果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揽合同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应以交付为标准确定。在交付前由承揽人承担,在交付后由定作人承担。因此,确定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事实上就是确定工作成果是否交付。定作人自提货物的,以承揽人通知定作人的提货日期为交付日期,但应考虑定作人必要的在途时间。提货地点为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地方,或者双方约定

  • 2021-11-29 131 人看过[合同常识]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定作人应协助承揽人完成工和任务。《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承揽人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顺延履行期限,超过顺延期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充分说明定作人履行协助义务不是自愿行为,而是法定义务。 二、《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及其他相关条款规定,定作人应向承揽

  • 2021-11-29 135 人看过[合同常识]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有哪些限制?

    按照合同一般原理,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能擅自变更或者解除。但是,由于承揽合同是一种与人身有密切关联的特殊合同,《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这体现了承揽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区别,是合同法确立的一项新制度,符合了现代民法的立法潮流。   定作人行使对承揽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是否就是没有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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