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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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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12 人看过[合同常识]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义务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定作人应协助承揽人完成工和任务。《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承揽人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顺延履行期限,超过顺延期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充分说明定作人履行协助义务不是自愿行为,而是法定义务。 二、《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及其他相关条款规定,定作人应向承揽

  • 2021-11-29 110 人看过[合同常识] 承揽合同中哪些情形下可以发生留置权?

    根据《合同法》第264条的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留置权发生的前提条件是,债权人的债权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之间具有牵连关系。 定作合同作为双务合同的一种,具有以各自的给付为交换目的的特点,定作人支付加工价款与承揽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是互为债权、互为债务的,双方

  • 2021-11-29 124 人看过[合同常识] 承揽合同中哪些主要条款必不可少?

    在现实生活中,承揽合同属服务合同的性质,所以承揽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必须包括一些主要条款,这些主要条款构是承揽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不可少的。 承揽合同所包括的主要条款有: 一、双方的姓名或名称、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 二、委托的标的物(应写标的物的全称); 三、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包装、加工方法; 四、标的物制作的原材料的质量、规格、

  • 2021-11-29 124 人看过[合同常识] 承揽合同与雇用合同有哪些区别?

    承揽合同和雇佣合同有不少相似之处,如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以自己的技术、条件为定作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因此是提供一种劳务。而雇用合同中受雇人同样要按照雇用人的要求而为一定的工作,要向雇用人提供一定的劳务。容易引起人们的混淆,所以有必要清楚二者的区别。 为区分这两种不同的合同,就需要弄清楚二者之间的区别: 1、承揽合同与雇用合同的标的物不同 承揽合同中,定作

  • 2021-11-29 123 人看过[合同常识]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

    从字面上来说,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有名合同之间、有名合同与其他合同之间的区分似乎很明确,但在实践经常会出现困惑。实践中易与承揽合同发生混淆的主要是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雇佣合同。以下分三节来说明。   第二节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   我国《合同法》中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

  • 2021-11-29 111 人看过[合同常识] 承揽人需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履行保管义务吗?

    《合同法》第265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依《合同法》第256条第1款规定,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提供材料的负有以下主要义务: 1、定作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揽人提供符合约定数量和质量的材料。该材料主要指承揽工作所必须的原材料,如制作家具的木材,制作衣服的布料等。

  • 2021-11-29 120 人看过[合同常识] 承揽人过错可能引发哪些纠纷?

    承揽人擅自将承揽的任务转让第三人而引发纠纷。《合同法》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接受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可将其接受的任务转让他人,但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由于该第三人的行为原因而使承揽工作无法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完成时,承揽人仍需对定作人负责,因为定作人与第三人并无

  • 2021-11-29 111 人看过[合同常识] 承揽人没保管好定作人提供的材料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由定作人提供工作材料的,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因为承揽人利用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完成工作,也就是说定作人按约提供材料后,该材料处在承揽人的占有之下,因此承揽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保持材料的质量状态,防止材料非正常损耗,从而保证工作成果的质量。所谓的妥善保管是指保管人尽自己的注意,根据物品的性质选择合理的场地、采用适当的保管方式,防止物品毁损和灭失。   由

  • 2021-11-29 136 人看过[合同常识] 承揽人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承揽人应当恢复原状,造成定作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符合约定的,承揽人在工作中应当以该原材料完成工作,不得擅自更换原材料,因此造成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质量的,定作人有权要求承揽人修理、更换、减少报酬或者解除合同,造成定作人损失的,承揽人承担赔偿责任。承揽人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应当符合合同中约定或者合理的损耗量,由于承揽人的原因造成材料浪费的,承揽人应

  • 2021-11-29 121 人看过[合同常识] 承揽人承担质量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第262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以下具体介绍一下承揽人的责任形式。 1.修理 在工作成果有轻微质量问题,可以通过修理来解决时,定作人可要求承揽人进行修理。这种修理是无偿的,修理的费用应低于至少不超过工作成果的价值。当定作人提出修理要求时,承揽人应该进行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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