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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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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31 人看过[合同常识]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区别

    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的债。   法律承认意定之债的法律效力,是民法私法自治精神的必然要求。由于当事人对于自己的利益最为关心,也最能妥善处理,因而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能够反映当事人的利益要求,除非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自由、不真实,法律自无主动加以干预的必要。   区分意定之债与

  • 2021-11-29 117 人看过[合同常识] 意向金转为定金后,买方违约,卖方能否要求买方继续履行签订购房合同的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买方可以以牺牲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所以卖方可以不返还买方定金,但不可要求其继续履行签订购房合同的义务。

  • 2021-11-29 119 人看过[合同常识] 惩罚性赔偿合同法中的规定是什么

    一、惩罚性赔偿合同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

  • 2021-11-29 114 人看过[合同常识] 情势变更原则与合同落空原则

    一、大陆法系的情势变更原则 1. 德国 《德国民法典》不承认情势变更可以构成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事由,只在第242条规定了债务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 此外别无情势变更原则的一般规定。有学者认为关于双务契约的第321 条、关于消费借贷的第610条和关于使用借贷的第605条中有情势变更的含义。[1] 《德国民法典》第321条规定:“因双务合同而负有先为给付义务的人,在合同订立

  • 2021-11-29 96 人看过[合同常识] 恶意相对人在无权代理中的责任?

    按照《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4款的规定,相对人明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仍与之实施民事行为,因此给他人(本人)造成损害的,由该恶意相对人与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 2021-11-29 118 人看过[合同常识] 恶意抗辩与合同无效的认定

    一、恶意抗辩的涵义、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 抗辩权主要是指基于实体法上的规定而享有的对抗对方请求权的一种权利。所谓恶意抗辩,指当事人违反诚信原则,而针对对方的请求提出抗辩,实际上是一种滥用抗辩权的行为。[1] 当前在合同纠纷诉讼中,经常会遇到这种通过恶意抗辩而逃避承担违约责任的现象。在司法实践当中,恶意抗辩包含两种情形,一种是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签定后,主动提起诉讼,要

  • 2021-11-29 145 人看过[合同常识] 恶意串通的合同属无效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订立的双方当事人非法勾结,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而订立的合同无效。

  • 2021-11-29 113 人看过[合同常识] 怎样避免车辆保险合同纠纷

    1、独立挑选保险产品   决定买保险之前,先要搞清楚自己为什么要买这份保险。很多市民在挑选保险产品时过多地依赖代理人推荐,其实买保险与买其它商品一样,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来选。   2、了解保险的基本功能   其实保险最基本的功能是保障,投资理财只是保险的附加功能。对于保险最朴素的解释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即人人拿出一小部分财富汇集成大经费,一旦个别

  • 2021-11-29 115 人看过[合同常识] 怎样选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解决方式一般分为两类,第一,提请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二,提交仲裁机关仲裁。那么,到底是选择诉讼解决还是选择仲裁呢?   要回答此问题,相信还是应当以搞清楚诉讼与仲裁的区别为前提吧。   诉讼与仲裁都属法律程序,二者作出的裁决都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都处于平等地位;诉讼或仲裁活动都独立进行。但是,毕竟作为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它们在很多

  • 2021-11-29 118 人看过[合同常识] 怎样认识和处理“三方协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24条规定:“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但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三方协议均无规定。   三方协议的签订程序通常是这样的,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就该学生毕业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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