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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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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12 人看过[合同常识] 当事人没有约定质量或者价款等重要事项,合同是否能成立?

    依照法律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内容应当具体确定。然而,当事人如果没有在合同中就一些重要的内容,如标的物的质量或者价款等作出明确的约定,那么也不是说,合同就当然不成立、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样的合同也是足可以成立的。   那么,对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的这些事项该如何确定呢?首先,当事人可以就其协议补充;其次,如果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就要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

  • 2021-11-29 109 人看过[合同常识] 当事人提前终止质押合同怎么办?

    当事人提前终止著作权质押合同的,应当持合同终止协议、《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及其它有关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著作权质押合同注销登记。

  • 2021-11-29 138 人看过[合同常识] 当事人应当如何约定定金合同?

    定金合同与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一样,也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是为了保证当事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发生纠纷时便于举证和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责任的判断。定金合同中应当规定被担保的主合同的情况、定金的数额和定金交付的期限等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

  • 2021-11-29 84 人看过[合同常识] 当事人应当如何履行合同?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2021-11-29 115 人看过[合同常识] 当事人就合同中质量等内容的补充确定

    合同的标的、数量是合同的必备条款,需由当事人明确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无法确定,合同不成立。   当事人约定了合同的标的、数量,不影响合同成立。对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费用未做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确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通过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2021-11-29 113 人看过[合同常识] 当事人就合同中质量内容的补充确定

    合同的标的、数量是合同的必备条款,需由当事人明确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无法确定,合同不成立。   当事人约定了合同的标的、数量,不影响合同成立。对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费用未做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确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通过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2021-11-29 113 人看过[合同常识] 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和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如何确定?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和返还借款。如果当事人对支付利息和还款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虽然约定了,却约定得不明确,首先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依据以上原则仍不能确定,借款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和还款:一、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即利息在合同期间届满时和本金一并支

  • 2021-11-29 121 人看过[合同常识] 当事人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道的商业秘密负有什么义务?

    在一般的合同订立过程中,不涉及商业秘密的问题。因此,没有必要将当事人双方在合同谈判的过程中交换的信息都作为商业秘密来处理。这些信息可能是很有用的,也很有价值。如果不是商业秘密,当事人均可以使用这些信息。比如当事人要购买一种机器,可以向很多生产或者出售这种机器的商家发出要约邀请,邀请向他们发出要约,介绍所生产或者出售的机器的价格、性能、技术指标等。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会

  • 2021-11-29 125 人看过[合同常识] 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约定不明,有哪些不利后果?

    1、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缺乏对合同内容全面、审慎的把握,所签的合同条款不齐备,内容不全面,为合同的履行埋下了隐患。 2、合同成立生效后,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现所签的合同条款有所欠缺,没有及时采取协议补充等适应的方式予以弥补、解决,从而使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最终导致了纠纷的发生。 合同一般条款欠缺,虽然不会对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等问题产生影响

  • 2021-11-29 109 人看过[合同常识] 当事人如何申请破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1、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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