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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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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20 人看过[合同常识] 对恶意串通合同后果的规定

    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牟取不法利益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的合同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的当事人都是故意的,这种故意的本质在于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非法利益。当然,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不以行为人已经或必然获得了非法利益为必要条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恶意串通成立的合同,未必都是当事

  • 2021-11-29 107 人看过[合同常识] 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

    以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论是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还是采取协议的方式,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属于民事合同,虽然各级人民政府代表国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签订出让合同,但是该合同属于国家以民事主体的身份与其他主体从事的交易行为。物权法结合目前建设用地出让的新情况,对建设

  • 2021-11-29 102 人看过[合同常识] 对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的认识和防范

    建筑工程合同风险较大,化解风险是建筑企业非常关注的问题。建筑企业要正确评价风险,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 风险的来源 建筑工程合同风险属于建筑工程风险,建筑工程周期较长,所涉及的风险因素多,风险较大。虽然参与工程的各方均有风险,但承担风险的大小却有所不同。具体来讲,在一个工程中,在建设工程决策阶段,业主承担主要风险,投资决策失误意味着整个项目的失败。在工程建造

  • 2021-11-29 112 人看过[合同常识] 对延迟承诺的规定

    承诺本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超过有效的承诺期限,要约已经失效,对于失效的要约发出承诺,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要约。如德国民法典第150条、日本民法典第523条、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160条均规定,迟到的承诺,视为新要约。有的国家规定,如果要约人欲使该承诺生效,则应当立即通知受要约人。如意大利民法典第1326条第3款规定:“即使承诺迟延,要约人亦可以保留迟延承诺

  • 2021-11-29 115 人看过[合同常识] 对平等原则的规定

    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法律上,合同当事人是平等主体,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者与被命令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这意味着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2.合

  • 2021-11-29 112 人看过[合同常识] 对已决到期债权行使代位权与对未决到期债权行使代位权的区别

    首先,债务人的已决到期债权是经法律程序确认的债权,因此,债权人对次债务人无须再提起诉讼。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经通过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确认,则债权人应可直接代位申请执行;如果该债权尚未经过法律程序确认,则债权人应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确认其对债务人的债权,在裁判文书生效后,方可申请代位执行。   其次,次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代位申请已无提出异议的权利。因为该债权已经

  • 2021-11-29 110 人看过[合同常识] 对外贸易委托协议

    对外贸易委托协议在对外贸易代理过程中划分委托人、受托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依据,在办理进出口代理时要注意签定好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当事人间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对外贸易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双方应以书面合同的形式订立。《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第3条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委托协议。委托协议不得违反国

  • 2021-11-29 144 人看过[合同常识] 对外贸易代理人的义务与权利?

    ⑴对外贸易代理人要勤勉尽责的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包括:有义务办理履行进出口合同所需的各种手续,在代理人根据委托协议以自已的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出口合同时,应及时将合同的副本送交委托人。因代理人不按委托协议履行其义务导致进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代理人应赔偿委托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并自行承担一切对外责任。   ⑵对外贸易代理人负

  • 2021-11-29 154 人看过[合同常识] 对外办公写字楼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案情】 2006年10月19日上午11时许,沙某在北京居安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居安公司)取钱后返回晶海公司途中,在燕南大厦电梯间被人抢劫杀害。事发 后,居安公司写字楼经理赵某当即拨打110和120报案,并封锁了燕南大厦。案发时,燕南大厦没有安装录像监视设备。 另查,沙某系晶海公司会计,晶海公司(乙方)承租居安公司(甲方)管理的燕南大厦607、

  • 2021-11-29 121 人看过[合同常识] 对合同进行解释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会因某些事项难以商定而留待日后再订,有时会因未曾考虑到有关情事而漏订条款,有时会由于语使用不当而使内容矛盾,有时会因用语晦涩而使含义不明,有时会因误解签下不公平条款,有时又会因词不达意而使有关条款与内心真意相差甚远。凡此种种,如果导致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均应通过合同解释加以解决,以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明确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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