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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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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24 人看过[合同常识] 对合同诈骗七种手法的认定

    一、隐瞒履约能力的诈骗认定   在合同诈骗案件中多数行为人都以作为方式实施犯罪,但少数案件也有不作为的情况。刑法理论上认定该罪的特征主要是: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就隐瞒真相而言,是指行为人故意隐瞒客观存在的事实,故意隐瞒另一方应该知悉的内容,其采取的方式有作为的,也有不作为的。不作为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不履行合同告知义务,隐瞒合同的履行能力。如甲个人租用了一处楼盘,

  • 2021-11-29 102 人看过[合同常识] 对合同约定解除条件的探讨

    一、问题的提出 合同解除, “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为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① 合同解除的类型,合同法中规定了三种,即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协议解除本身基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实践中很少引起诉讼,法定解除由于合同法规定得比较具体,因此实践中争议也不大。审判实践中引起争议较大的是

  • 2021-11-29 120 人看过[合同常识] 对合同法没有列名规定的合同,如何适用法律?

    合同法对买卖、供用电、赠与、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15类合同作了规定。这些是企业事业单位和自然人在生产经营和生活中普遍发生的合同。其他法律也对一些合同作了规定,如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合同,商标法规定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等。但由于合同的种类多种多样,不可能都由法律做出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怎么办?比如旅游合同、出版合同等

  • 2021-11-29 123 人看过[合同常识] 对合同条款理解有争议怎么办?

    对合同条款理解有争议怎么办? 根据《中护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5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按照下述原则来办理: 一、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 二、合同的有关条款、 三、合同的目的、 四、交易习惯 五、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

  • 2021-11-29 114 人看过[合同常识] 对合同有关内容约定不明确时如何处理?

    当合同双方或多方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

  • 2021-11-29 151 人看过[合同常识] 对合同成立时间的规定

    承诺为意思表示,所以意思表示效力发生之时也就是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合同因对方要约的承诺而成立,所以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就是合同成立之时,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最大量、最普遍的。但合同成立还有其他方式。传统上还有三种方式,一是交叉要约,二是同时表示,三是意思实现。有的同志认为,交叉要约,同时表示属于要约、承诺的特例,是互为要约人,互为承诺人。意思实现则属于承诺

  • 2021-11-29 121 人看过[合同常识] 对合同形式的规定

    在制定合同法的过程中,对于合同的形式有不少意见,归纳起来有两种。一种意见认为,合同法应当规定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合同容易发生争议。另一种意见认为,合同可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凡是不违反法律,民事主体双方自愿订立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法不应对合同再规定限制条件。在起草的过程中,有关合同形式条文的写法也数易其稿。考虑到既要适应现实需要,又要提倡当事人尽量采

  • 2021-11-29 118 人看过[合同常识] 对公平原则的规定

    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公平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其意义

  • 2021-11-29 111 人看过[合同常识] 对免责格式条款的法律剖析

    《合同法》借鉴了国外的一些做法,确立了格式条款的基本规则制度,并对其免责条款作了必要约束。笔者拟对此谈点个人看法。 一、免责格式条款的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该法第四十条又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

  • 2021-11-29 121 人看过[合同常识] 对债权转让“通知”的认识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1 债权转让通知的价值   合同法设立债权转让的立法本意是及时解决经济纠纷、鼓励交易、促进经济的快速流转。合同法第80条规定“通知”的目的在于一方面尊重债权人对其权利的行使,另一方面维护经济秩序的相对稳定,以债务人得到债权转让的通知的时间为分界点,确认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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