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同常识 相关知识
2021-11-29 102 人看过[合同常识] 国家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当事人怎么办?
过去,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扩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指令性计划管理的范围逐步缩小,数量逐步减少,作用逐渐减弱,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作用明显增强。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具体指标,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工业主管部门和国内贸易主管部门确定。有的重要物资的指令性计划,还要报国务院批准。内贸部门按计划向需方发调拨通知单;有关部门每年召开订货会,需方凭调拨单与生
2021-11-29 97 人看过[合同常识] 固定承认的格式条款要向工商部门登记备案
1.房屋的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 2.居住物业管理合同,住宅装潢合同; 3.旅游合同; 4.供用电、水、气合同; 5.运输合同; 6.邮政、电信合同; 7.市人民政府认为其他含有格式条款需要备案的合同; 格式条款是指格式条款的提供方(以下简称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
2021-11-29 93 人看过[合同常识] 固定总价合同风险防范的建议
建议一:在合同中明确风险范围及价格涨跌的处理方法 建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推荐使用的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中推荐了三种关于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其中第一种\固定价格\合同中即有关于风险范围的约定与调整规定。如双方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则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
2021-11-29 114 人看过[合同常识] 因铁路责任致使旅客退票怎么办?
因铁路责任致使旅客退票时按下列规定,不收退票费: (1) 在发站,退还全部票价; (2) 在路途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退还全部票价; (3) 在到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使用部分票价差额,未使用部分不足起码里程按起码里程计算; (4) 空调列车因空调设备故障在运行过程中不能修复时,应退还未使用区
2021-11-29 140 人看过[合同常识] 因铁路责任致使旅客退票怎么办
因铁路责任致使旅客退票时按下列规定,不收退票费: (1) 在发站,退还全部票价; (2) 在路途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退还全部票价; (3) 在到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使用部分票价差额,未使用部分不足起码里程按起码里程计算; (4) 空调列车因空调设备故障在运行过程中不能修复时,应退还未使用区
2021-11-29 93 人看过[合同常识]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要不要承担责任?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的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这里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主要是指不可抗力的原因。我国法律规定不可抗力为合同的免责事由,即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电力供应中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主要包括:1.自然因素造成的事故损害,如风、雪、霜、雾、空气污染等造成的断电。2.一些不能预见、又不可
2021-11-29 94 人看过[合同常识] 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应如何适用定金罚则
凡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给付定金的,在实际交付定金后,如一方不履行合同除有法定免责的情况外,即应对其适用定金罚则。因该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除该合同另有约定的外,仍应对违约方适用定金罚则。合同当事人一方在接受定金处罚后,可依法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应如何适用定金罚则问题的复函》)
2021-11-29 114 人看过[合同常识]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责无旁贷,构成违约就要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至于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的关系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不影响也不能免除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
2021-11-29 100 人看过[合同常识]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应当怎么处理?
出租人对租赁物应当享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即出租人有权出租租赁物,应当保证第三人在租赁期间不能就租赁物主张任何权利,否则,出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的第三人主张权利,可以是第三人作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主张出租人无权处分,该租赁合同无效,也可以是第三人作为租赁物的抵押权人,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要求实现抵押权。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如第三人
2021-11-29 104 人看过[合同常识] 因损害赔偿所贷款应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因损害赔偿所贷款应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 王某诉与李某离婚一案中,牵涉到一笔3万元的贷款问题双方纠缠不清。塬来,此笔贷款是因王某出交通事故自已负主责并且受伤,因无钱治伤和赔款,向银行贷款3万元,其中1万元用于自已治伤,另2万元用于赔款。现双方因感情问题,王某起诉与李某离婚,庭审中双方对此笔贷款应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各执已见,王某主张此是在婚姻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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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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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