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同常识 相关知识
2021-11-29 63 人看过[合同常识] 《合同法》对拍卖有何规定?
拍卖,又称竞争买卖,是指以公开竞争的办法把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的当事人的出卖方式。拍卖属于一种特殊买卖,其特点是多数买受人公开竞争购买,但以出价最高者为买受人。 拍卖的成立一般要经过3个阶段: (l)拍卖表示。拍卖表示包括拍卖公告、货物展示和拍卖师作出的拍卖表示。拍卖虽然有拍卖表示,但其性质上仍属于要约引诱,而不是要约。因为,拍卖师不受其意思表示的拘束,拍卖师的
2021-11-29 58 人看过[合同常识] 《合同法》关于不公开本人身份的代理有何规定?
所谓不公开本人身份的代理,是指既不明示本人名义,也不明示为本人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表示意思或接受意思表示的代理。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事实上得到本人的授权、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根本不披露有代理关系一事。既不公开本人是否存在,更不指出本人是谁,而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商事活动。当然,第三人也没有义务询问是否存在着身份不公开的本人。因此,第三人在和代理人缔结交易时,并不知道被代
2021-11-29 71 人看过[合同常识] 《合同法》关于“要约”的规定
一、 什么是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什么是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
2021-11-29 67 人看过[合同常识] 《合同法》中的附随义务的种类
《合同法》中的附随义务大体包括以下六类: (1)通知义务 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 ,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告知对方的义务。 (2)关于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 (3)关于协助义务,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 履行义务 ,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在 合同关系上 ,债务人所
2021-11-29 65 人看过[合同常识] 《劳动合同法》规定:培训服务期可以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培训服务期可以约定违约 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表决通过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培训服务期可以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
2021-11-29 57 人看过[合同常识]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吗?
《劳动法》第23条规定:“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在《劳动法》调整下,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分为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即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只定的终止条件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约定就有效,就可以依据约定来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
2021-11-29 66 人看过[合同常识] “转委托”后,责任谁来承担?
物业管理公司将自己的专项服务业务转委托给其他专业性公司后,并不能免除自己根据原物业管理合同对业主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受委托的专业性公司的服务达不到原物业管理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则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委托所得收益,应当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2021-11-29 63 人看过[合同常识] “转委托”后,责任谁来承担
物业管理公司将自己的专项服务业务转委托给其他专业性公司后,并不能免除自己根据原物业管理合同对业主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受委托的专业性公司的服务达不到原物业管理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则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委托所得收益,应当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2021-11-29 62 人看过[合同常识] “车辆报更”不是合同终止的条件
在出租车“更新换代”阶段,赵师傅把车交到公司后,直到合同到期,也没有等到公司为自己安排新车。 赵师傅将出租车公司诉至法院。记者今日获悉,一中院终审以构成违约为由,判决出租车公司支付赵师傅1.5万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赵师傅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期限内,根据国家行业政策的变化,公司有权改变或调整经营方式、运营标准,改变和变更车型,决定运营车辆
2021-11-29 62 人看过[合同常识] “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目前,有部分楼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进行“内部认购”。买家在交纳诚意金或定金、订金时,会与发展商签订“单位认购书”(即《认购意向书》),此“认购书”有别于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现有买家对此提出疑问,“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专家意见: 一般来说,“认购书”是买家与发展商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它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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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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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