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经济常识 相关知识
2021-11-29 118 人看过[经济常识] 关于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为物权,其不受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留置权人在其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完成后,仍可以对留置财产行使留置权。理论上说,留置权可以长期不灭,其行使并无时间限制。但是,如果留置权人长期持续占有留置财产而不实现,不符合“物尽其用”的原则,也会对社会、经济生活的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在有的情况下,留置财产会有自然损耗或者贬值的可能,如果长期不实现留置权,留置财
2021-11-29 127 人看过[经济常识] 关于仲裁时效让她败诉
仲裁时效让她败诉 育龙网核心提示: 咱们中国人不爱打官司,总是觉得如果能好说好商量地解决矛盾,就不要诉诸公堂,弄得大家脸上都不好看。殊不知,在这种心理作用之下,多 咱们中国人不爱打官司,总是觉得如果能好说好商量地解决矛盾,就不要诉诸公堂,弄得大家脸上都不好看。殊不知,在这种心理作用之下,多少本该打赢的官司被耽误了,有理的变成了没理的,法官想帮你都帮
2021-11-29 121 人看过[经济常识] 关于主要国家对仲裁时效的规定
主要国家对仲裁时效的规定 世界各国的法律一般均对合同的诉讼或者仲裁时效加以明确的规定。 1.大陆法 大陆法系各国一般将时效分为两种: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 所谓取得时效(positive prescription)是指财产占有人在取得时效期满后,可以依法取得占有物的所有权的制度。 所谓消灭时效(negative pres
2021-11-29 119 人看过[经济常识] 共同海损鉴定有哪些内容和要求?
船舶宣布共同海损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凭承运人、保险人或理算人的申请,办理海损鉴定。海损鉴定又称积货鉴定,是对船舶宣布共同海损时所载的货物进行鉴定。 海损鉴定首先要区分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界限,单独海损是指所遭受的损失,仅仅是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的利益,并不关系到船、货甚至运费等各方的利益,这是与共同海损的主要区别点。例如船舶在运输途中失火,部分货物被火焚毁,这
2021-11-29 121 人看过[经济常识] 共同海损鉴定有哪些内容和要求
船舶宣布共同海损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凭承运人、保险人或理算人的申请,办理海损鉴定。海损鉴定又称积货鉴定,是对船舶宣布共同海损时所载的货物进行鉴定。 海损鉴定首先要区分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界限,单独海损是指所遭受的损失,仅仅是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的利益,并不关系到船、货甚至运费等各方的利益,这是与共同海损的主要区别点。例如船舶在运输途中失火,部分货物被火焚毁,
2021-11-29 121 人看过[经济常识] 共同海损损失范围的确定
各种共同海损行为所引发的损失形式多样,共同海损损失的范围可归类为共同海损牺牲及共同海损费用两大部分。 1.共同海损牺牲,即在船货面临危险的情况下,采取共同海损措施使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自身所遭受的有形物质损害,主要包括船舶牺牲、货物牺牲和运费损失。因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致使承运人无法收取的运费牺牲,专指“到付运费”,依航运习惯,预收运费不列入共同海损。承运人预收了
2021-11-29 116 人看过[经济常识] 共同海损和过失的关系
共同海损是海商法中最为古老最具特色的制度之一。是“一人为大家做出的牺牲由大家分摊”的“同舟共济”精神在法律上的直接表现形式。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海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鼓励船长在船货面临危险时积极采取措施使船货尽早脱离危险,并基于公平原则要求各受益方分摊因为采取此项措施而带来的损失的法律制度。 在海上航行过程中,引起海损的原因是各种各样的,可以是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也可
2021-11-29 121 人看过[经济常识] 公示催告程序适用的范围
公示催告程序适用的范围: 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事项。我国目前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支票、汇票、本票三种,另外《公司法》还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示催告并作出除权判决。 2.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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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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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