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学知识 > 经济常识 >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劳动纠纷的意义,学习劳动纠纷流程,熟悉劳动纠纷时效相关规定,到无罪辩护网劳动纠纷专栏。

劳动争议
劳动纠纷
司法鉴定
消费权益
知识产权
经济法规
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05 人看过[劳动纠纷] 具备怎样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关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的情形,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

  • 2021-11-29 105 人看过[劳动纠纷] 关注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成本

    关注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成本” 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今天,劳动者很可能因讨要休息权而面临丢“饭碗”的危险;同样,当劳动者因权益遭到侵害欲要维权时,高额的诉讼成本,又像拦路虎,阻挡着劳动者的维权步伐—— 在现阶段,一些单位的领导随意让员工加班加点的现象还普遍存在着,劳动者很难拿到加班补助和节假日的3倍工资,劳动者的休息权遭到漠视,国家法律被束之高阁。但奇怪的是,却很少有

  • 2021-11-29 106 人看过[劳动纠纷] 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劳动者进行考察的期限,《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并不是强制性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约定,不同意的也可以不约定。但是约定试用期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规定了试用期,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考察劳动者的情况,另一方面,劳动者也可以考察用人单位的情况。在约定的试用期

  • 2021-11-29 111 人看过[劳动纠纷] 关于认定工伤及赔偿的常见问题

    新《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1月1日实行,进一步扩大了参保适用范围和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加大了参保强制力度,特别是工伤保险待遇明显提高。有关读者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希望以下案例能对您有所帮助。   保姆送孩子上学遇车祸能否申请工伤?   王女士问:我在一户家庭做保姆,工作内容包括接送雇主家的小孩上下学。一天,我在送孩子上

  • 2021-11-29 106 人看过[劳动纠纷] 关于裁员的问题咨询

    问题一:无故被裁员怎么维权?   法律回复:如果用人单位裁减人员为经济性裁员的,按照您所述的N+1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但如果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而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的应为违法解除,您可以主张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若您所在单位属于经济性裁员,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

  • 2021-11-29 117 人看过[劳动纠纷] 关于职业病赔偿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五十条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

  • 2021-11-29 114 人看过[劳动纠纷] 关于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应当包含的内容以及相关事项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已为众所周知,但对签订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并没有具体规定,虽然国家有关部门以及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均对此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并不为人们所熟知。以下对此作一简要介绍。   一、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

  • 2021-11-29 108 人看过[劳动纠纷] 关于竞业禁止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员工对自己的非职务技术,应否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问题   非职务技术成果,是指完成技术成果的人,主要不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而是自行研究完成的成果。非职务技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人。非职务技术成果人,将自己的技术转让给本公司后,在自己离职后,应否承担竞业禁止的义务呢?对此,笔者认为,非职务技术成果人不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因为,非职务技术成果

  • 2021-11-29 107 人看过[劳动纠纷] 关于生育保险的相关补偿标准

    ① 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的女职工在生育或流产后的6个月内,由所在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补偿待遇申请手续。生育补偿标准,统一按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顺产(含平产、吸头器产)的补偿6个月;难产(含钳产、剖腹产、产后出血500毫升及以上)及多胞胎生育的,补偿8个月,领取生育证后怀孕期间因病理原因流产的补偿1个月。补偿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生育职

  • 2021-11-29 106 人看过[劳动纠纷] 关于生育保险报销范围都包括哪些方面?

    一、享受范围和对象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二、生育保险费的缴纳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二)缴费基数和比例   1、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

热门文章
推荐律师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更多最新咨询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